強制險
留言內容:
想請問如果我機車沒有保強制險 可是我跟人家擦撞 但我沒有肇事責任 可是對方有受傷 那我要賠媽
基金回復:
台端104年9月17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又本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者,請求權人得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金。另依本法第42條規定,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 二、依台端所述,機車未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發生交通事故,受害人(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特別補償基金於補償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至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受害人求償時,則仍須依民法規定以肇事責任計算損害賠償金額。 三、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台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8洪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