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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擦撞|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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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擦撞

留言內容:
不好意思我可以問一下,我們是在無紅綠燈巷口發生擦撞,對方沒駕照也沒強制險,對方都沒事,我有右邊手腳察傷扭到,因為我大概半個月無法工作,可以跟對方所賠嗎?他都強調他沒錯,那我該怎麼辦?
基金回復:
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二、依您所述,對方未投保強制險,除受害人有本法第28條規定之情事(例如酒後駕車)外,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本基金請求補償,又因本基金之補償業務係委託各產物保險公司辦理,您可向任一家產物保險公司提出申請,並由受理之公司依相關規定審定。 三、關於您留言詢問工作損失等相關民事訴訟等問題,因涉及民事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範圍,非屬本基金補償業務範圍內,建議洽詢法律相關人士或團體,例如: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法律諮詢預約專線:02-3322-6666詳細服務時間地點請參酌網站:www.laf.org.tw),俾益解決您的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