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以法院確定判決申請強制險理賠
留言內容:
您好: 請問經法院審判確定案件,賠償近60萬元醫療費用,因為法院判賠案件,對方未交付相關醫療單據,可否以法院判決書為申請強制險理賠之依據,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如保險公司不同意理賠時,該如何獲得理賠,惠請賜覆,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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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台端詢問可否以法院確定判決申請強制險理賠乙事,依金管會99年2月12日金管保策字第09902561410號函,法院民事判決之損害賠償原則上不得作為申請本保險之依據,係因民法規定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範圍,與強制險給付標準第2條規定不盡相同。又依金管會保險局102年10月14日保局(產)字第10202087190號函,加害人於先行賠償受害人後而有依本法第31條之規定向保險人申請歸墊先行賠償金額之情事時,保險人可參考法院判決書內容審核是否足以據為給付保險金佐證;惟若從判決書中未能據以認定是否符合本保險之給付項目與金額,則仍宜請加害人取得相關證明文件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