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與汽車事故 對方表示強制險過期
留言內容:
您好,我方為行人對方為汽車發生車禍。 目前拿到初步研判表,上面顯示我方(行人)"行人穿越道路時,疑未注意左右有無來車-監視器畫面顯示-";而對方(小客車-自用)"尚未發現肇因"。 當時我是走在車道旁,自認與車同向往前行走;對方認為我要過馬路,總之對方撞上我倒下輾過腳踝,手術打鋼釘,恢復期為六個月。對方發生事故以來,除第一日到急診外,無探視過。也提起他的強制險已過期,家有老母等原因,暗示不願意賠償。另外,我知強制險是賠給傷者,但目前初步判斷表在對方尚未發現肇因與強制險過期的狀況下,我如何要求理賠?對方是否可以拒絕理賠這部分?初步判斷表的資料,是否會影響強制險責任內的理賠方式。謝謝回答。
基金回復: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故建議您先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電話:0800-825688)查詢承保肇事車輛強制險之保險公司,並向該公司申請保險給付;如對方車輛未投保強制險,您可向任一家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補償,至於是否符合理賠要件,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將依個案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