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要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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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保險公司強制險死亡理賠
關於死亡理賠須檢附下列文件 (1)理賠申請書(表格由保險人提供)。 (2)請求權人身分證明。 (3)警憲機關處理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4)相驗屍體證明書或合格醫師開立之死亡証明書,及視需要之病歷相關資料。 (5)請求權人於受害人死亡後所申領之全戶戶籍謄本。 關於第五項受害人死亡後全戶戶籍謄本之問題 因強制險死亡給付請求權人順序為 (一)父母、子女及配偶。 (二)祖父母。 (三)孫子女。 (四)兄弟姐妹 受害者之父母歿、子女歿、配偶離異,又因受害者之父親乃民國38年播遷來台,故無法得知祖父母存歿,戶籍謄本亦無相關之記載,又無孫子女,故請求順位理應到兄弟姊妹 保險公司謂須另行檢附祖父母記載等相關文件云云,試問因無法得知祖父母等請求權人之存在,實務上遇到此種情況(請求權人順位卡住)該如何解決? 感謝
發布日期:一、復 台端100年4月27日電子郵件。 二、依「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相關證明文件公告」規定,請求權人為大陸地區人民應檢具與受害人之親屬關係證明正本或加蓋驗證機構印鑑之副本,經當地涉台公證處公證後,再依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應行注意事項,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完成驗證。 三、惟若所詢案件已向保險公司申請,請向該保險公司說明受害者之祖父母無法得知存歿之特殊情況,並詢問有無其它具體作法。 四、以上說明若有不清楚或有疑問之處,請電詢0800-565678分機504承辦人呂先生,我們會詳細向您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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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開車不慎衝撞安全島死亡,請問可以申請理賠嗎?
朋友開車不慎衝撞安全島死亡,並無肇事的第三者,請問可以申請理賠嗎?
發布日期:台端100年4月25日電子信函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3條規定,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 二、依來函所述,朋友開車不慎衝撞安全島死亡,而非他人使用管理汽車所致,並不能申請保險給付或補償金。 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3李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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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返醫院門診自用車接送的交通費如何認定
車禍發生後,因手骨折,往返醫院門診已數次。只坐一次計程車來回要500元,所以由家人接送往返醫院,可以省錢。自住家到醫院來回46公里。這個部份如何申請往返醫院門診用自用車接送的交通費須要檢付那些資料
發布日期:一、復 台端2011年4月7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問題。 二、所詢問題答覆如下: (1)關於往返門診之交通費問題,應以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為限,實務上是以搭乘計程車自住家往返醫療院所所支付之交通費為計算依據,台端可向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出示前款醫療費用單據,俾憑計算,自用車亦可比照辦理。 (2)您如尚有任何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本基金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65678承辦人盧先生,本基金必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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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雙方要來談和解
急救費用+診療費用+接送費用+看護費用可以由強制險出嗎 因為還要復建所以要等都看好後一起申請 修車+衣物+眼鏡+薪資等部份由對方支出 這樣可以嗎 那和解書要如何寫
發布日期:台端100年4月7日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急救費用、診療費用、接送費用及看護費用均屬「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規定得給付的項目。各項目除了應為必須合理的實際支出,且傷害醫療費用仍有總限額20萬元的規定外,部分項目仍有限額或其他條件的規定。 二、以上費用若等復健後再一起申請,對雙方都較為方便,但必須注意2年請求權時效的規定。 三、汽車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申請的保險給付或補償,都是加害人損害賠償責任的一部分,被保險人(或加害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但如果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可以申請的金額大於和解的賠償金額時,超過的部分仍可申請。至於和解書的內容問題,因個別內容及雙方意願可能不同,未便答覆,但你可以依雙方合意的賠償金額及以上的原則訂定。 四、以上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有其他疑問尚需補充說明,請電話洽本基金承辦人張小姐,電話0800-565678轉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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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事故
於3/26(六)與一名機車騎士發生擦撞,依當時情況我們傷勢較嚴重,故先行搭救護車離開。事後,對方對此事事不關己,不聞不問,只知道對方沒有保車險,故求償無門,請問這樣的情況該如何向對方求償?
發布日期:台端於100年4月2日於本基金留言板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規定,肇事汽(機)車如未投保強制險,受害人除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8條所列之故意行為或從事犯罪行為(如酗酒駕車)致發生汽車交通事故之情事外,就體傷之部分(不含機車受損等之財物損失)可向本基金申請補償金,本項業務本基金係委託國內各產物保險公司辦理,您可就近向任何一間產物保險公司洽詢如何辦理申請補償金。 二、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9包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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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過期而發生事故
您好: 請問一下我的車子強制險過期沒保險但是對方逆向違規擦傷,目前對方保險員打電話來說要申請強制險出險,那因為我沒保險(目前已經完成加保動作),我方是否要付擔對方醫藥費?或是保險公司(或是貴單位)付完費用後我需要再付款給保險公司或是貴單位?
發布日期:台端於100年3月31日於本基金留言板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依您所述,您所駕駛之汽(機)車未依法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包括保險期間屆滿未續保之情形),如因發生交通事故致對方(即受害人)受傷時,受害人可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規定向本基金申請補償。當受害人提出申請並獲得本基金補償後,本基金將依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在補償金額範圍內,依肇事責任比例向您求償。 二、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8陳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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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不明人士撞到= =
我想請問一下,被不明人土撞到的我,無法向那人要求什麼, 但我的牙掉了二、三顆吧,植牙要二十萬左右,假牙要四、五萬, 請問這個費用,我能申請到嗎?這樣家裡比較ok!@@
發布日期:台端100年3月28日電子信函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依現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2條規定:「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之保險人依本法規定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時,以其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相關醫療費用為限。……前項所稱之相關醫療費用,指下列各款費用:……二、診療費用:(一)受害人以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診療者,包括下列:1.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及受害人依法應自行負擔之費用。2.非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以病房費差額、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義齒或義眼器材及裝置費用,及其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所需費用為限。」 二、依您的留言內容答復,每缺損一齒之義齒器材及裝置費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但需依個案檢附之相關文件予以認定。 三、如本件事故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0條第1項規定的情事之一,建議請您先檢具相關文件(可參考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之「申請補償金須知」第六點說明),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至於是否符合補償之構成要件,將由受理的保險公司依所提供之證明資料判斷。 四、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4呂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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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坑人嗎?
你好: 我想請問一個問題:家父右下肢殘障,領有殘障者汽車駕照(他當初 是以加裝左油門之特製車報考領有駕照),98年家父騎乘普通輕型機車後載家母發生事故雙雙死亡,因為這是單一事故,我向保險公司申請強制暨 駕駛人傷害險,保險公司只願意賠償家母部份,家父部份不願賠償,又要向家父代位求償,請問家父此情形是否屬無照駕駛?
發布日期:台端100年3月27日電子信函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查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明定事項之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第1項第5款規定,被保險人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仍應依本法規定負保險給付之責,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 二、台端所提令尊領有殘障者汽車駕照,騎乘普通輕型機車發生交通事乙節,是否違反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之規定,應向公路監理機關查詢。 三、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3李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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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停車被擦撞
您好,請問因肇事者突發性中風導致擦撞路邊停車的車輛,而肇事者於隔天即往生,此肇事者家屬可領到第三人責任險嗎???而雙方有無過失責任嗎???
發布日期:台端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3條規定:「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 二、依您的留言內容,係有關受害人死亡結果是否係因該路邊停車車輛(下稱事故汽車)所致之「因果關係」認定問題,需依個案檢附之相關文件予以認定。 三、如上述事故汽車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建議您先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就近向該承保的保險公司提出申請;如上述事故汽車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則建議請您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至於是否符合法令的構成要件,將由受理的保險公司依所提供之證明資料審核。 四、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8陳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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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
有個疑問點,我想請教一下服務人員,我問了某家保險公司,我問他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補償基金理賠,他跟我說:可以申請,但事後財團法人還是會追溯這筆賠償金額,那他這樣說的話,你們開放申請補償,事後又跟當事人索取理賠金額,是保險公司他們那方不懂,還是真的有這個道理呢??
發布日期:台端100年3月8日電子信函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肇事汽機車如未投保強制險,受害人除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8條所列之故意行為或從事犯罪行為致發生汽車交通事故之情事外,均得申請特別補償基金。惟依同法第42條第2項規定,特別補償基金於補償後得向損害賠償義務人求償。至於 台端留言之事實,尚無法確認所謂追溯賠償金額之事實為何?建議於申請特別補償基金後,再依個案具體事實向承辦人詢問。 二、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4呂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