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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車撞|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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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車撞

留言內容:
請問在綠燈時行走在斑馬線上,被後方同向左轉的公車從後方撞上,造成肋骨多根斷裂,內出血等...,我方要提告時,除了公車司機是否應同時對公車公司一併提出告訴?
基金回復:
一、復 台端100年12月16日電子郵件。 二、依您所述被後方之公車撞上致傷,您可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直接逕向該公車承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三、至於您所詢「提告」乙節,因涉及民刑事訴訟,非屬本基金業務範圍,可逕洽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詢問。 四、上述說明部分,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6彭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