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要問的問題:
-
小擦撞的部分
事情是這樣的,早上行經高速公路與一台白色小客車輕微碰撞,我以及對方去警局做完筆錄有行車紀錄影片跟照片,警察開給我一張未依規定與前車保持距離的罰單,隨後叫對方車主可先行離去,我以為事情就這樣結束了,之後接到對方保險公司的電話,說車子在桃園的原廠修理廠估價要一萬四千多,感覺上是要我理賠那當下我不清楚的是,對方有權利能直接把車子去做維修,事後保險公司再要我賠償嗎?輕微的碰撞需要這麼一筆龐大的修繕費嗎?我也有跟對方的保險業務員說,對方車主也沒有要我理賠,那我也有誠意如果他要修車子我也能找人幫忙修復,但是總不能連協商後都沒有就一方主導吧?想請教的問題是1.我有權利能拒絕這項賠償嗎2.我能去調解委員會調解嗎?3.因為對方車主沒有要我理賠,保險公司有權力能要我付全額嗎?4.我有誠意想把事情處理好那對方車主都不願與我聯繫,我該怎麼保護自己的權益呢?再麻煩專業人士回答,小弟感激不盡 ,
發布日期:一、復 台端2011年12月2之電子信函。 二、所詢問題答復如下: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係採無過失責任基礎,故如車禍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受有體傷或死亡,均可向對方車輛之投保公司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理賠金額與肇事責任大小無關。至於車輛受損或其他財物損失則並非強制險之賠償範圍,如您對於該部分有疑義,可洽詢您車輛投保之保險公司。 三、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9王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
付特別補償基金20萬元
請問 若和解賠償金額是100萬元,特別補償基金之補償金額是120萬元 我需付特別補償基金20萬元. 我騎朋友之機車(未投保強制險),介時特別補償基金之20萬元, 會通知誰?
發布日期:台端於100年11月23日於本基金留言板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依留言內容,您所駕駛的機車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如發生交通事故致車上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時,受害人或其遺屬(即請求權人)可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的規定向本基金申請補償,但補償時會扣除請求權人獲有的賠償金額。 二、本基金補償後,將依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在補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的權利。至於損害賠償義務人的範圍尚需視個案情形予以認定。惟如經認定您為賠償義務人時,本基金自將依法向您求償。 三、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8陳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
強制險可以賠車子的維修費用嗎?
你好:因這天停紅燈時被後方車輛追撞,請警方處理,但對方只有保強制險並沒有保第三責任險,這樣的話我的車子維修費部份還能獲得理賠嗎?
發布日期:台端100年11月13日電子信函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7條規定,強制險之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故財物受損如車輛損壞部分,強制險無法給付,如果對方有肇事責任,可向對方求償,又如 台端的汽車有保車體險,可向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二、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有其他疑問尚需補充說明,請電話洽本基金承辦人李小姐,電話(02)87898897轉503,以便進一步說明。
-
對方酒駕受傷 我的強制險是否可理賠對方?
你好 對方被判定支道車未禮讓幹道車先行 且服用酒類無法安全駕駛0.87mg/L 為肇事主因 我是 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 為肇事次因 現在對方重傷 我沒受傷 請問我的強制險是否會理賠給對方呢? 還是會依照對方是犯罪行為(酒後駕車)拒絕賠償呢? 若是拒絕賠償 那所有的賠償責任是否要我自行負擔呢?
發布日期:台端於100年11月10日於本基金留言板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保險人依本法規定所為之保險給付,視為被保險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另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曾做成決議,為避免被保險人(加害人)有賠償責任時,其保險權益無法確保,並為維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對受害人及被保險人保障功能,故若加害人有肇責時,保險人對該酒醉駕駛人(受害人)仍予理賠,但經司法機關判決確定保險人無給付義務者,不在此限。 二、故在事故時若加害車輛有投保強制險,且請求權人能證明被保險人就該事故同有肇事因素時,仍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洽事故車輛投保之產物保險公司請求保險給付,至於相關證明文件是否合致,仍由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依具體個案加以審酌。 三、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11張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
自用車合理交通費;親屬看護費申請問題?
請問自用車合理交通費;親屬看護費之申請,應否檢附特定資料或填具制式表格文件?
發布日期:一、復 台端100年11月4日電子郵件。 二、台端所詢問題答覆如下: (一)自用車合理交通費問題,應以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為限,實務上若受害人之傷勢及當地之交通狀況,搭乘計程車往返門診為合理者,是以搭乘計程車自住家往返醫療院所所支付之交通費為計算依據,申請人可向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出示醫療收據,俾憑計算,自用車亦可比照辦理。 (二)親屬看護費用問題,看護費用係指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但居家看護以經合格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並無親屬之限制,申請看護費用,原則上應提供看護人出具之收據,若由親屬看護而未支付看護費時,並無明訂表格文件,建議可提供看護人之姓名、地址與受害人之關係書面證明。 三、台端若有申請疑義或不清楚之處,請電02-87898897分機506承辦人彭先生,我們會詳細向您補充說明。
-
如何申請補償金??
6個月前,我姊因車禍(被休旅車撞)至今仍昏迷不醒(生活完全無法自理--跟植物人一樣),目前我們這邊已向加害者之保險公司申請過強制險部份,但才2萬多而已,是否另可申請補償金,或者我還可以向其他機構(如有哪些機構???)申請一些補助??,因我姐和我爸媽他們現已完全無收入,所以每個月的醫療費用很龐大(現在呼吸照護病房).....
發布日期:台端100年11月2日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依來函所示,本案肇事之休旅車應係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強制險)的被保險汽車,而您們已向承保的保險公司申請並獲得2萬多元理賠,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之規定,申請特別補償基金之事由,係指事故汽車無法查究或無投保強制險之情形,致請求權人無法向保險人請求強制險保險金給付時,方可申請特別補償基金。您已申請事故汽車之強制險保險金,並不能再申請補償金。 二、依本法規定,受害人受傷可以在2年的請求權時效期間內,不限次數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該保險公司申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包括1.急救費用,2.診療費用,3.接送費用,4.看護費用)及殘廢給付。而保險公司所給付的保險金,在法律上是被當作被保險人或加害人損害賠償金額的一部分。所以您除了向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的保險金外,也可以依民法的規定向損害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如果您欲與被保險人洽商和(調)解時,請注意本法第31條的規定。 三、以上有關傷害醫療費用或殘廢給付的詳細規定或其他有關的法令規定,可至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3李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
關於理賠金額
你好: 日前母親因車禍遭後方車輛撞擊導致手部骨折,經住院開刀後出院費用約八萬四千元,其中人工骨漿及鋼片費用約八萬一千元,但申請強制險理賠卻只賠了25600元,故向保險公司詢問回覆因收據上之代碼人工骨漿及鋼片皆為材料費因此只理賠材料費用上限為二萬元,想請教如何可以申請全部理賠?因兩種材料皆為醫生建議使用並不是我們要求,花了八萬多卻只有理賠兩萬多甚為不合理.(謝謝)
發布日期:一、復 台端100年10月20日電子郵件。 二、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規定,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以新台幣20萬元為限;而相關醫療費用係包括急救費用、診療費用、接送費用及看護費用。就以上診療費用中,非屬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但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醫療器材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所需費用,定有新台幣二萬元之限額。因本法僅對車禍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部份項目之醫療費用有限額規定,就強制險賠付不足的部分令堂若更有主張,應另洽加害人依過失責任比例請求賠償。 三、上述說明部分,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11張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
輕便工作定義
請問車禍受傷後如已無法從事有報酬之工作,殘廢等級視為無法工作或從事輕便工作,如何定義輕便工作,開診斷書時頗有爭議
發布日期:一、復 台端100年10月15日電子郵件。 二、台端所詢關於殘廢等級視為無法工作或從事輕便工作之認定,若屬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有關精神障害及神經障害之規定,因具醫療專業,審定時應綜合其全部症狀,由專科醫師認定,有時尚需檢附心理衡鑑或職能評估等檢查報告,故所詢事項,建議檢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規定之有關文件予保險公司,再諮詢專科醫師意見。 三、若有申請疑義或不清楚之處,請電02-87898897分機506承辦人彭先生,我們會詳細向您補充說明。
-
特補基金問題
於本(100)年3月底發生事故,因對方未加保強制險,故保險公司於本(100)年4月中旬幫忙申請特補基金,欲詢問過程需多久時間特補基金之項目才會匯入帳戶??
發布日期:一、復 台端2011年10月13之電子信函。 二、所詢問題答覆如下: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以下稱本法)第40條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下列情事之一,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1)事故汽車無法查究。 (2)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 (3)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 (4)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 三、本基金補償業務係委託各產物保險公司代為辦理,至是否符合補償要件,該保險公司於受理後將依相關規定辦理,如申請文件有欠缺,該保險公司應發文限期補正,否則依本法第25條規定保險人應於請求權人交齊相關證明文件之次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完成給付。 四、您如尚有任何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本基金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65678分機505承辦人盧先生,本基金必將竭誠為您服務。
-
和解2個月後,受害人住院可否要求保險公司理賠?
因2個月前不小心撞到一位老先生 ,因沒有明顯的外傷,醫生也說不要緊,也沒再就醫,也簽了和解書並付了賠償金(保險公司人員不知道),但前幾天其家人來電告訴我 ,老先生住院開刀(自付額頗高),說要保險公司理賠,於是我積極的聯絡保險公司,也到醫院探望,我有個疑問如果確定是車禍造成的保險公司會不會理賠?
發布日期:台端於100年9月23日於本基金留言板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本法)第第31條規定兩造和解時得約定賠償金不包含強制險給付,即強制險可由受害人另行申請,該條規定係針對「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之規定。故如和解書約定和解金額不含強制險時,受害人可另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給付,但必須後來住院開刀係因該車禍所需。 二、以上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有其他疑問尚需補充說明,請電話洽本基金承辦人呂先生,電話(02)87898897轉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