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要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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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被撞
你好~~ 家人騎機車酒駕(酒測值超過0.8)直行車 與對方雙黃線迴轉的機車相撞 對方無強制險,這樣可以申請特補基金嗎? 家人車禍當時已成瀕死狀態,酒測為血濃度測試 且現已無法表達意識(事故後已半年),血濃度的酒測可以當作無法安全駕駛的證據嗎?
發布日期:台端101年1月8日於留言版留言,說明如下: 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受害人或其他請求權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不負保險給付責任:一、故意行為所致。二、從事犯罪行為所致。」所稱「從事犯罪行為」係指從事刑法規範明定處罰之不法行為,包含刑法第185條之3。 二、受害人酒後騎乘機車與機車發生事故受傷,是否符合「從事犯罪行為所致」之構成要件,係屬個案事實認定問題,建議受害人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檢警偵辦處理結果或法院判決文件等,向產物保險公司辦理申請(如對造汽車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則請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補償金),受理之保險公司將依本法相關規定辦理。 三、您如有任何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本基金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65678分機504承辦人呂先生,必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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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廢給付
雙重殘廢,給付卻遭保險公司只核付一項,原申請85萬只核59萬,可否要求保險公司說明核付那一項,另一項不付的理由為何?
發布日期:一、復 台端101年1月4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問題。 二、所詢問題答覆如下: (1)保險人受理強制險理賠申請,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規定辦理。關於 台端所詢的個案問題,自可洽詢保險人請其說明。 (2)您如尚有任何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本基金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65678承辦人李小姐,本基金必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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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償
我跟對方車碰車(機車對機車),我有下列幾個問題想請教 1. 關於強制險的申請理賠,我可否請我的保險公司代位求償,幫我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2. 可否使用傳真方式將資料傳真至產險公司辦理理賠???
發布日期:台端100年12月26日電子信函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您受傷者,若對方車輛於事故時有投保強制險,則不論對方有無過失,您得於事故後二年內,檢具相關單據依本法規定「直接」向對方車輛所投保之保險公司請求保險給付(參照本法第7、14條)。 二、辦理強制險申請理賠之手續簡便,並無須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又因申請時需檢附相關文件正本,傳真之資料恐無法符合「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相關證明文件公告」之規定,故建議您備妥相關資料後,逕洽對方之保險公司申辦,若實有需委託代辦之必要,亦非代位求償。 三、以上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有其他疑問尚需補充說明,請電話洽本基金承辦人張小姐,電話(02)87898897轉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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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沒有保險也不願意陪修車費用
你好ˋ 想請問一下,我騎機車撞到對方車子 對方無照駕駛,雙黃線迴轉,對方車子沒有保強制險 這樣的話 我要怎麼處理呢...
發布日期:一、復 台端2011年12月16之電子信函。 二、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3條規定,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故如兩部機車碰撞造成雙方駕駛人均受傷,可分別向對方「機車之承保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如對方車輛未投保強制險,受害人可請求特別補償基金補償。 三、本基金補償業務係委託各產物保險公司代為辦理,至是否符合補償要件,該保險公司於受理後將依相關規定辦理。 四、財物損失(例如:機車修理費用、工作損失等)並非強制險給付範圍,您可申請調解(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或逕循司法途徑解決,以維護自身權益。 五、您如尚有任何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本基金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65678承辦人盧德彰先生,本基金必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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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車撞
請問在綠燈時行走在斑馬線上,被後方同向左轉的公車從後方撞上,造成肋骨多根斷裂,內出血等...,我方要提告時,除了公車司機是否應同時對公車公司一併提出告訴?
發布日期:一、復 台端100年12月16日電子郵件。 二、依您所述被後方之公車撞上致傷,您可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直接逕向該公車承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三、至於您所詢「提告」乙節,因涉及民刑事訴訟,非屬本基金業務範圍,可逕洽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詢問。 四、上述說明部分,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6彭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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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殘廢申請
你好 有一個事故發生於100年3月,受傷人當場送台大醫院急診併作右側顱骨切除減壓手術及左側開顱手術,手術後至加護病房至5月底才出院,經至台大醫院追蹤治療至今已逾8個月仍無法復原,請問這樣的情況下有台大精神科醫生開證明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殘廢,還是說一定要經過一年的治療且術後6個月才能申請認定,謝謝
發布日期:台端100年12月9日電子信函所詢事項,答覆如下: 一、依 台端所述右側顱骨切除及左側開顱手術之事實,申請殘廢等級之項目若為神經障害系列,依現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表關於神經障害系列之審核基準,須經治療六個月以上,始得認定;如經手術,須最後一次手術術後六個月以上,始得認定。所以本案的情況如經醫師診斷為症狀已經固定,並符合殘廢給付標準表之規定,則可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保險公司申請。 二、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4呂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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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擦撞的部分
事情是這樣的,早上行經高速公路與一台白色小客車輕微碰撞,我以及對方去警局做完筆錄有行車紀錄影片跟照片,警察開給我一張未依規定與前車保持距離的罰單,隨後叫對方車主可先行離去,我以為事情就這樣結束了,之後接到對方保險公司的電話,說車子在桃園的原廠修理廠估價要一萬四千多,感覺上是要我理賠那當下我不清楚的是,對方有權利能直接把車子去做維修,事後保險公司再要我賠償嗎?輕微的碰撞需要這麼一筆龐大的修繕費嗎?我也有跟對方的保險業務員說,對方車主也沒有要我理賠,那我也有誠意如果他要修車子我也能找人幫忙修復,但是總不能連協商後都沒有就一方主導吧?想請教的問題是1.我有權利能拒絕這項賠償嗎2.我能去調解委員會調解嗎?3.因為對方車主沒有要我理賠,保險公司有權力能要我付全額嗎?4.我有誠意想把事情處理好那對方車主都不願與我聯繫,我該怎麼保護自己的權益呢?再麻煩專業人士回答,小弟感激不盡 ,
發布日期:一、復 台端2011年12月2之電子信函。 二、所詢問題答復如下: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係採無過失責任基礎,故如車禍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受有體傷或死亡,均可向對方車輛之投保公司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理賠金額與肇事責任大小無關。至於車輛受損或其他財物損失則並非強制險之賠償範圍,如您對於該部分有疑義,可洽詢您車輛投保之保險公司。 三、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9王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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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特別補償基金20萬元
請問 若和解賠償金額是100萬元,特別補償基金之補償金額是120萬元 我需付特別補償基金20萬元. 我騎朋友之機車(未投保強制險),介時特別補償基金之20萬元, 會通知誰?
發布日期:台端於100年11月23日於本基金留言板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依留言內容,您所駕駛的機車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如發生交通事故致車上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時,受害人或其遺屬(即請求權人)可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的規定向本基金申請補償,但補償時會扣除請求權人獲有的賠償金額。 二、本基金補償後,將依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在補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的權利。至於損害賠償義務人的範圍尚需視個案情形予以認定。惟如經認定您為賠償義務人時,本基金自將依法向您求償。 三、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8陳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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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可以賠車子的維修費用嗎?
你好:因這天停紅燈時被後方車輛追撞,請警方處理,但對方只有保強制險並沒有保第三責任險,這樣的話我的車子維修費部份還能獲得理賠嗎?
發布日期:台端100年11月13日電子信函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7條規定,強制險之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故財物受損如車輛損壞部分,強制險無法給付,如果對方有肇事責任,可向對方求償,又如 台端的汽車有保車體險,可向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二、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有其他疑問尚需補充說明,請電話洽本基金承辦人李小姐,電話(02)87898897轉503,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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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酒駕受傷 我的強制險是否可理賠對方?
你好 對方被判定支道車未禮讓幹道車先行 且服用酒類無法安全駕駛0.87mg/L 為肇事主因 我是 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 為肇事次因 現在對方重傷 我沒受傷 請問我的強制險是否會理賠給對方呢? 還是會依照對方是犯罪行為(酒後駕車)拒絕賠償呢? 若是拒絕賠償 那所有的賠償責任是否要我自行負擔呢?
發布日期:台端於100年11月10日於本基金留言板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保險人依本法規定所為之保險給付,視為被保險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另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曾做成決議,為避免被保險人(加害人)有賠償責任時,其保險權益無法確保,並為維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對受害人及被保險人保障功能,故若加害人有肇責時,保險人對該酒醉駕駛人(受害人)仍予理賠,但經司法機關判決確定保險人無給付義務者,不在此限。 二、故在事故時若加害車輛有投保強制險,且請求權人能證明被保險人就該事故同有肇事因素時,仍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洽事故車輛投保之產物保險公司請求保險給付,至於相關證明文件是否合致,仍由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依具體個案加以審酌。 三、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11張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