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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車禍後家庭經濟陷入困境
5月31日我開車接兒子下課後在離家不遠的產業道路十自路口被一台大吊卡蛇行(他無照兼酒駕又是開公司車子)撞上後又被對方車上吊勾勾住狠狠甩出撞上一邊電線干後對方還向前加速滑行離我車身有一段巨離後才停止(當時我經過十自路口我有停查看我先看左邊再看右邊就被他撞上我跟本來不及反應)就昏迷不醒一直到前兩個禮拜才醒來(這中間我開了好幾次刀因為頸椎1-7節都粉碎性骨折)本來身邊有些積蓄但家人為了要救我早已花光還不夠我該怎麼辦對方說一句沒錢就沒事嗎到現在以經隔有2個月連句到歉都沒有當時旁邊的田有人正在蓋農舍他們聽到強烈撞擊聲後立刻出來查看然後把我從車上抱下來沒兩分鐘車子就整個爆炸燒毀請問有誰能幫助我
發布日期:台端於100年8月18日於本基金留言板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您的留言內容,我們感同身受,也請您要更加堅強,建議您先確認事故汽車有無投保強制險,若係有投保強制險,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就近向該承保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若事故汽車未投保強制險,則建議請您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補償。至於是否符合法令的構成要件,將由受理的保險公司依所提供之證明資料審核。 二、上述說明,如果您對申請的程序或內容有須要進一步了解或其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9王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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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和解時一定要勾不含強制險,免得受害
發生車禍兩個月內就和解了,當時只以為很簡單的左肩挫傷及腳指骨折,所以談和解時,和解金是4萬(含強制險),並沒有明確的寫上賠償財損多少錢?因為我修車8100元,當時保險員說除了當時的醫療費+修車費+再加約半個月的費用2萬,故和解為4萬元 後來發現肩鎖關節脫位,腰椎骨折等症狀,在醫療院所進行治療,我不能理解的是當我向保險公司請求強制險的醫療給付約6千元左右(這是醫療院所的合法單據,其他國術館或民俗療法不在裡面),保險公司告訴我,不能再請領,說因為當初理賠,保險公司使用到第三人任意險的部份 強制責任險的醫療部份,不是有20萬的限額嗎?想不懂,為什麼?我不能再就醫療費用申請
發布日期:台端100年8月10日電子信函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被保險人已為一部之賠償者,保險人僅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扣除該賠償金額之餘額範圍內,負給付責任。即受害人(請求權人)所受領之和解金額(屬於身體傷害部分)大於依法應給付之保險金額時則無法再申請保險給付,若和解金額小於應給付之保險金額者,則可申請差額部分。 二、依您的留言內容,已與對方和解,和解金4萬元且和解書註明含強制險。其後再向保險公司申請之保險金,應依上述第一點之說明,視您所受領之和解金額是否小於依法應給付之保險金額,若金額小於應給付之保險金額者,始可申請差額部分。 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3李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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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無駕照強制險會理賠嗎?
你好: 日前我的母親騎車遭另一台機車從正後方撞倒導致手部橈骨骨折,對方因家境困難雖有答應理賠,但只能以強制險理賠的金額作為賠償,目前狀況在事故當時已有報案並有報案聯單,對方的保險公司已寄來申請表格及所需文件,但我母親沒有駕照, 這個部份對方的保險公司會理賠嗎?
發布日期:一、復 台端100年8月7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問題。 二、所詢問題答覆如下: (1)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8條規定,受害人有「故意行為所致」或「從事犯罪行為所致」兩款情形,保險人才可不負保險給付責任,所以受害人無照駕駛並不會影響申請保險金之權益。 (2)您如尚有任何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本基金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65678承辦人盧先生,本基金必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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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書註明賠償「不含強制險」,但保險公司拒絕理賠
內人於前年九月遭人撞傷,並於去前六月達成和解,和解書有註明被告給付賠償不含強制險。去年十月,我們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遭到拒絕,理由引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3條第2項」,而我們的和解金額已大於補償金。但我看第31條,如有約定則從其約定,請問保險公司拒絕理賠是否合法合理?我們該是否可以獲得理賠?另外,被告於車禍當時強制險已經過期,是否會造成我們理賠的困難?
發布日期:台端於100年7月25日於本基金留言板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本法)第43條第2項規定,請求權人自損害賠償義務人獲有賠償者,特別補償基金於補償時,應扣除之。如有應扣除而未扣除者,特別補償基金得於該應扣除之範圍內請求返還之。 二、本法第31條係針對「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之規定,依 台端留言說明,係因對造車輛未投保強制險(強制險已過期),故無第31條規定之適用,應依同法第40條規定,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又依前述第43條第2項規定,請求權人自損害賠償義務人獲有賠償者,特別補償基金於補償時,應扣除之,因本案 台端和解金額大於補償金額,故保險公司(受本基金委託辦理補償業務)未能補償係依法令規定辦理。 三、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分機509王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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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險公司不願送件
我有一個朋友搭乘同事的機車買早餐,結果被一輛車子擦撞跌在路旁,忘了報警處理,就醫花了一萬多元,後來想申請強制險理賠,警察報案、單據收集都有了,送到產險公司,華南產險和美亞產險都推拖不願意送特補基金,罔顧受害人權益,所持的理由是當初沒有報警,這樣合理嗎?可以直接送特補基金嗎?
發布日期:台端100年6月13日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他人受傷者,若該汽車於事故時有投保強制險,則可依本法相關規定向對方車輛所投保之保險公司請求保險給付;若事故時對方車輛無投保強制險,則可洽任一產物保險公司申請特別補償金。依 台端的陳述本件交通事故涉及二輛車輛, 台端之朋友可先向搭乘機車之強制險投保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如該同事機車未投保強制險,則可洽任一產物保險公司申請特別補償金。 二、警方事後備案是否可以申請理賠或賠償乙事,屬個案事實認定問題,除依當事人或有關機關(構)之資料審核外,必要時需做適當之調查再據以認定。惟仍應先受理申請,如保險公司逕予拒絕,請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申訴調處委員會申訴(02-23223273)。 三、以上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有其他疑問尚需補充說明,請電話洽本基金承辦人呂先生,電話(02)87898897轉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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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強制險
你好,我在前幾天騎機車被對向直接左轉的機車撞到,醫院急診確診為骨折,打石膏要休養兩個月,事後雙方有到警察局補報案,我也已經向機車所屬產險公司辦好出險了,但對方一直都沒有去向他的產險公司做出險的動作(駕駛人非車主,是家在外地的學生,又不敢跟家裡說),要是對方一直都不去做出險的動作,產險公司說會無法申請理賠,請問我可以採取什麼樣的行為保障?謝謝。
發布日期:台端100年6月11日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3條規定:「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 二、依您的留言內容,您係騎乘機車遭另一部機車撞到致受傷,如該肇事機車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建議您先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就近向該承保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如該肇事機車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則建議請您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補償。至於是否符合法令的構成要件,將由受理的保險公司依所提供之證明資料審核。 三、以上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您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8陳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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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
請問一下 我弟弟在上班途中被一輛機車逆向擦重 導致顏面骨折 可是對方沒駕照所以機車強制保險不理賠 此法可以理賠嗎??
發布日期:台端100年6月9日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第1項第5款規定:當被保險人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之規定(如:無照駕駛)而駕車,致被保險汽車(包含機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仍應依本法規定對受害人負保險給付之責。但保險人得於給付後,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即受害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 二、故於對造機車之駕駛人未領有駕照,又使用管理車輛導致令弟受有傷害時,事故時該車所投保之保險公司仍應對令弟負保險給付之責。若該車事故時無投保強制險,則令弟仍可依本法第40條規定申請特別補償金。 以上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您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11張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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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酒駕肇事者撞成癱瘓
朋友遭酒駕肇事者撞成癱瘓,可申請什麼理賠呢?
發布日期:台端100年6月3日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傷者,若對方車輛於事故時有投保強制險,則不論對方有無過失,受傷者得於事故後二年內,不限次數檢具相關單據向對方車輛所投保之保險公司請求保險給付;若事故時對方車輛無投保強制險,則可洽任一產物保險公司申請特別補償金(參照本法第7、14、40條)。 二、保險或補償給付均適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之規定,其給付範圍僅限於受害人體傷、殘廢或死亡部分,保險或補償金額為每人定額給付,需依個案檢附之相關文件予以核付。 三、以上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有其他疑問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本基金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65678分機507白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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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腳踏車撞到死亡
騎機車,被腳踏車忽然衝出來撞到送醫不治死亡,請問特別補償基金可以申請嗎
發布日期:台端於100年5月16日於本基金留言板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以下稱本法)第13條規定,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依您所詢,係騎機車被腳踏車忽然衝撞,而機車駕駛死亡之情形,因腳踏車不是本法所稱之汽車,故無法申請保險給付或補償金。 二、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分機509王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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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機車擦撞路邊逆向停車致死強制責任險理賠事宜
一、父親騎車撞上路邊逆向停車輛(有向派出所備案),送往長庚後檢查結果有氣胸現象,經治療後,併發其他多重器官衰竭往生,請問強制責任險是否理賠。 二、如可以辦理理賠,要如何辦理。
發布日期:台端100年4月29日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3條規定:「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 二、依您的留言內容,係有關受害人死亡結果是否係因撞上該路邊逆向停車車輛(下稱事故汽車)所致之「因果關係」認定問題,需依個案檢附之相關文件予以認定。 三、如上述事故汽車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建議您先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就近向該承保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如上述事故汽車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則建議請您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補償。至於是否符合法令的構成要件,將由受理的保險公司依所提供之證明資料審核。 四、以上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您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分機508陳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