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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無肇責,因無投保強制險對方保險公向我請求代位求償如何處理?|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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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無肇責,因無投保強制險對方保險公向我請求代位求償如何處理?

留言內容:
交通大隊事故分析表,肇責原因為(對方左彎車不讓直車先行),我無肇責,因無投保強制險對方保險公向我請求代位求償如何處理?
基金回復:

台端101年3月24日電子信函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於加害車輛無投保強制險時,受害人因無法請求保險給付,得依本法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又因補償金視為損害賠償義務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得代位請求權人行使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參照本法第7、40、42條)。 二、本基金代位受害人求償時,仍應依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有關規定(如肇事責任比例)計算求償金額,加害人若經證明無過失,本基金亦有無法代位求償之可能;惟初步分析研判表係警方依據各造當事人之主述、現場相關事證等製發之初步分析意見,該表並不得做為訴訟或其他證明用途,您若欲證明自己無過失,仍得依規定另向該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後憑辦。 三、 以上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有其他疑問尚需補充說明,請電話洽本基金承辦人張小姐,電話(02)87898897轉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