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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騎機車,被15噸貨車撞死,請問強制險及第三責任險有理賠嗎?
姑姑與友人騎機車雙載,從閃紅燈的路口騎出,不幸和小貨車相撞,姑姑駕駛人無照(死亡),我方可以向對方的保險公司求償強制險與第三責任險的理賠嗎?那保險公司會追償理賠金嗎?
發布日期:一、若經查對方小貨車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則應向該承保之產物保險公司申請保險給付,至於是否符合理賠要件,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將依個案審定。若對方車輛未投保強制險,則可就近擇一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補償金。另第三人責任險部分,若過失責任在對方,則民事上損害賠償責任超過強制險保險金額以上之額度,請另向對方請求。 二、您如尚有任何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本基金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65678分機504承辦人羅先生,本基金必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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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特補基金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要求須急診、住院病摘費用是否可以申請
申請特補基金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要求須急診、住院病摘費用是否可以申請。感恩
發布日期:一、依現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2條規定:「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之保險人依本法規定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時,以其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相關醫療費用為限。……前項所稱之相關醫療費用,指下列各款費用:……二、診療費用:(一)受害人以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診療者,包括下列:1.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及受害人依法應自行負擔之費用。2.非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以病房費差額、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義齒或義眼器材及裝置費用,及其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所需費用為限。」 二、依您的留言內容,係有關急診、住院病摘費用是否合於上揭給付標準規定之問題,需依個案檢附之相關文件予以認定。 三、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3李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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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工廠內遭小山貓夾傷骨折
朋友在工廠內遭小山貓夾傷骨折,是否可以申請?
發布日期: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相關法規規定,動力機械須行駛於「道路」,才符合本法所稱之汽車範圍,其所稱「道路」,係指公路、街道、巷道、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依您所述朋友在工廠內遭「小山貓」夾傷骨折,其小山貓是否行駛於上述所稱之道路範圍,本基金仍須依個案事實認定。 二、您如尚有任何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本基金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65678分機506,承辦人彭俊豪先生,本基金必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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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獲有損害賠償義務人賠償之聲明書的涵意
請問~ ※未獲有損害賠償義務人賠償之聲明書涵義 與 ※本基金給付請求權人之補償金額,視為損害賠償義務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份,損害賠償義務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等 之說明~! 請問 肇事原因為一方有過失者,而肇事方因過失並受傷(並違規乘載),備受害者有財務損失時,是否在肇事職責歸納於肇事方時,無法請求(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之要求。 其原因如何~!?是否有相關明確法令~!?
發布日期: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於受害人受有傷害時,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若受害人因加害人所駕車輛於事故時未投保強制險,而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公司請求保險給付,則受害人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特別補償基金 (下稱本基金) 請求補償。受害人自加害人處獲有賠償者,本基金於補償時應扣除之。如有應扣除而未扣除者,本基金得於該應扣除之範圍內請求返還之(本法第7條、27條、40條、43條參照)。 二、因補償金在加害人有過失時,是加害人應賠償責任的一部分,而不是在賠償責任之外,另外再給予受害人的社會補助金或救濟金,故於申請時,受害人若確實未自加害人處獲有賠償,應書立「未獲有損害賠償義務人賠償之聲明書」,若已獲有賠償,應於補償金申請書相關欄位據實填載賠償義務人姓名、金額等,並應檢附和、調解書或民、刑事判決附卷存參。 三、又因受害人所領取之補償金視為加害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故於受害人申請補償後若再自加害人處獲有賠償,加害人得主張扣除之。例如:加害人願賠償受害人醫藥費共新台幣4萬元,其中受害人已申請補償金3萬元(該金額依法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加害人求償),其餘1萬元由加害人現場交付一次付清。 四、本法提供受害人之基本保障,並不包括受害人單純之財物損失,又為使汽車交通事故所致傷害或死亡之受害人迅速獲得基本保障,除受害人因故意行為或犯罪行為所致之交通事故外,其請求補償金之權利並不因自身同有過失或有違規承載等情節而減損 (本法第27條反面解釋、28條參照)。 五、以上若有須進一步了解或其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11張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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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求償問題
兩造發生車禍(一方未保強制險),另一方已申請特別補償金160萬元,但事後雙方達成和解(不包含特別補償金在內)給付現金250萬已高於補償金額,但事後還會被代位求償嗎....
發布日期:一、依留言內容所述,雙方發生車禍一方未投保強制險,另一方受害人申請補償金160萬,本基金依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2條第2項規定,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其後;雙方達成和解不含補償金時,若約定和解總金額為410萬元,含補償金160萬元及現金250萬元,依上揭規定,本基金將向損害賠償義務人行使代位權,請求返還補償金160萬元。 二、台端所詢事項,若仍有疑慮,請告知具體事實及申請補償案號,再詳為答復。 三、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7白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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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償問題
肇事駕駛兩位一位判刑確定但無駕照又無保車險及車不是本人的又調解庭說沒有錢又說分期怎麼辦另一位收買鑑定單位無肇事因素所以不理我
發布日期: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遭致傷害,倘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受害人得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二、依您的留言內容,因肇事汽車未投保強制險,建議您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補償金。至於是否符合法令的構成要件,將由受理的保險公司依所提供之證明資料審核。 三、有關申請補償金須知及流程,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果您對申請的程序或內容有須要進一步了解或其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3李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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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擦撞交通事故
車禍發生在8/21 於上班途中經過交通路口時 對方未依規定綠燈直行燈號(該路口為兩段式式左轉) 違規左轉上交流道 我因看突然違規左轉大貨車急煞摔倒 無擦撞到對方肇事逃逸 後來報警製作筆錄 但是員警說該路段並無監視器 恐難釐清肇事責任 難道只能自己摸摸鼻子自認倒楣嗎?
發布日期:1.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事故汽車無法查究,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特別補償基金 (下稱本基金) 請求補償。至於 您所詢事項屬於個案事實認定問題,因目前補償案件本基金係委託經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產物保險公司代為處理,故請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7年9月22日金管保四字第09702563496號「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相關證明文件」公告提供應檢具文件,並就近擇一產物保險公司辦理申請,至於是否符合給付補償金?受理之保險公司將依本法相關規定辦理。 2.您如尚有任何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本基金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65678分機504承辦人羅先生,本基金必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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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找ABC車那一個求償肇事責任
去國道警察局拿初判表做的筆錄如下ABC是往北方向行駛DEFGH車均往南下方向行駛(我老公是D車本身胸腔有骨折)A車因變換車道不當至B車煞車閃避而擦撞C車後再擦撞A車而C車因閃避B車而車輛失控衝到南向車道而撞E車D車因閃避而撞擊內側護欄致車輛失控而擦撞F車致下車再擦撞G車致下車跟H車...而肇事A車逃逸...................後來警察ㄝ有找到A車說它並沒有與車擦撞........初步分析研判表A車不明原因肇事因素..B車尚未發現肇事因素..C車尚未發現肇事因素..D車尚未發現肇事因素..E車尚未現肇事因素..F車尚未發現肇事因素..G車尚未發現肇事因素..H車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現在ABC車各説各話我應該找ABC車那一位對我們有肇事責任上歸屬
發布日期:台端於101年8月24日於本基金留言板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如您對於事故之肇事責任存有疑義時,建議可向各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至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申請權益,如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導致受傷或死亡時,不無論加害車輛有無過失,都可以提出申請。 二、如果您有須要進一步了解或其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9王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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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費用問題
我妹妹上班途中被一輛由未成年少年駕駛之機車由後側方撞擊,造成左右手兩處骨折,因數年前我妹左手亦發生過骨折,癒合狀況不是很理想,醫生考量傷勢後建議使用自費之加長固定板及閃電形固定板來做接合手術,以及人工骨泥,這些自費項目收據上分別列為手術材料費81600,特殊材料費34200。 因為對方機車未保強制險,而且賠償問題一直拖延,想直接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理賠,請問上述自費的項目共115800元能夠得到理賠嗎?謝謝。
發布日期:一、對方所騎機車若事故時有投保強制險,令妹所受傷害,可檢附相關單據逕向對方投保之產物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若未投保,可逕洽任何一家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補償。 二、申請保險金或補償,均適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而本法對受害人僅提供基本保障,並非實支實付,令妹自費之材料費共115,800元,依給付標準規定,屬「其他非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上限為新台幣20,000萬元。 三、又令妹受領之補償金,除本基金依法取得代位求償權,日後得代令妹向對方求償外,亦視為對方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對方於再受有賠償請求時,亦得主張扣除之。 四、以上若有須進一步了解或其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11張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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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報案
我母親62歲被小山貓撞到右腿脛骨與排骨骨折,要申請特補,但產險公司說要有警察證明文件,去向處理員警要但不給,再去向交通大隊要申請,交通大隊說處理規範有規定事後報案,警察不能給相關資料.後來查"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第20點第2項惟不得發給相關處理證明文件資料。保險機關(構)對該案件如有保險理賠相關疑義,則依其申請,由審核單位依前款相關規定,提供保險機關(構)參考。" 請問我媽要怎麼申請特補呢?因為產險公司說沒有登記聯單不能受理申請.警察又不肯開呢?希望可以開放用調解轉介單上面也有對方姓名地址電話受理警察名字.請幫幫忙好嗎?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 【公布日期】95.07.13 【公布機關】內政部警政署 【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四日內政部警政署警署交字第0920153268號函修正發布全文20點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十三日 內政部警署交字第0950094134號函修正 第二十點 其他注意事項 (二)當事人應報案、能報案而不即時報案,事後向警察機關報案者,應即受理並派員實施現場勘察蒐證,並依規定陳報,惟不得發給相關處理證明文件資料。保險機關(構)對該案件如有保險理賠相關疑義,則依其申請,由審核單位依前款相關規定,提供保險機關(構)參考。
發布日期:台端於101年8月22日於本基金留言板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有關事後向警察機關備案,警察機關不發給證明文件情形,請 您用書面說明該案發生時間、地點、雙方當事人姓名、身分證字號、電話、聯絡地址、事故經過情形、何時向那個警察機關報案、受理的員警及處理情形、調解文件,併同其他與證明事故有關之文件,向任一產險公司申請補償,以供本基金及受理之產險公司查證後,再依規定處理。 二、如果您有須要進一步了解或其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10游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