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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與第三責任險|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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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與第三責任險

留言內容:
A車駕駛人無照騎機車載朋友,與B車一台汽車相撞,雙方有保強制及第三責任險,A車駕駛人死亡,A車乘客重傷,A車駕駛人可以獲得強制險200萬與第三責任理賠金嗎?會因為A車無照駕駛不賠或者被追償理賠金?乘客一級殘又能申請什麼理賠?謝謝你們!
基金回復:

一、依您的留言內容,該A車駕駛人(死亡)之遺屬可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相關規定,向B汽車所投保之保險公司請求保險給付,保險公司依本法的規定,負給付之責。若事故日期發生於民國101年3月1日以後者,受害人死亡之給付標準為200萬元。至於第三人責任險部分,若過失責任在B汽車,則民事上損害賠償責任超過強制險保險金額以上之額度,可另向B汽車請求。

二、關於「無照駕駛」之情形,依本法第28條規定,受害人(例如上揭A車駕駛及A車乘客)有因「故意行為」或「從事犯罪行為」致發生汽車交通事故之情形時,保險公司才不負保險給付責任,雖然無照駕駛,但並非上述法條規定之情形,因此仍得依法申請強制險給付,但如被保險人(上揭A車駕駛)無照駕車致A車乘客受傷問題,依本法第29條第1項第5款規定: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加害人(上揭A車駕駛)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之規定而駕車 (即無照駕車情形 ),保險人仍應給付保險金,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向加害人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