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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強制險過期
前幾天我騎機車從鄉間小路右轉出去...在台19線已直行了一段距離....警察說是約離路口5公尺...突然被後方的機車撞上了.. 我整個人就跪姿滑行機車也倒了 沒想到對方飛得更遠....當時我有報警救護車也把我們兩人都送醫院 可能是我騎得較慢所以我只是衣褲破了手腳嚴重擦傷病未住院 對方頭骨有破裂須住院觀察 後來警察初步調查是說....可能是他的排氣管從左後方擦撞到我的車牌困擾的事來了.....我的機車強制險過期未續保.... 我想請問.... 1聽說機車強制險是交叉理賠...這樣我的強制險未續保該如何處理?我很擔心因為強制險過期未續保而此我要自行負擔他的醫藥費....那沒理由丫 雖然是他傷的較嚴重...但...是他和我同向,由左後方撞到我,自己才摔倒受傷的....我對他也需要有賠償責任嗎? 2我無故被撞導致無法工作需請假在家休息..因雙膝受傷行動不便因此我太太也須請假在家照顧我,加上這幾天的醫藥費我可向對方求償嗎?該如何計算才是合理範圍呢? 3事情發生後.....我太太因看對方傷勢較嚴重..有去醫院探視對方病況....他的家屬挺客氣的<也有詢問我的狀況.....但當時雙方也都沒追究到底是誰的責任....那位女生一直道歉說是他沒看見才撞上的 而肇事原因+責任歸屬和鑑定報告都要等一些日子才會有結果 那我是不是等全部資料都齊了再和對方談較適當? 現在對方已問及我車子有無保險的問題了... 我想請問他是不是可向該基金會要求補償? 另外事後基金會是不是又會向我求償? 會依造肈責任求償嗎? 依據過往案例我方已轉彎成功距離路口直行5公尺了.. 肇事責任約有多少?以上問題麻煩知道的人解答....謝謝
發布日期: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第7條規定(下稱本法),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二、另依本法第42條第1項規定,本基金依本法第40條規定所為之補償,視為損害賠償義務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損害賠償義務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同條第2項規定,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又依第43條第2項規定,請求權人自損害賠償義務人獲有賠償者,特別補償基金於補償時,應扣除之。如有應扣除而未扣除者,特別補償基金得於該應扣除之範圍請求返還之。 三、另求償(或代位求償)部分須依肇事責任處理,您可依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之鑑定報告內容進行雙方法律攻防。 四、您的醫藥費除可依民法及肇事責任直接向對方求償外,或依本法第7條規定申請本法基本保障。但如對方車輛未投保強制險,而您同時或先後向對方請求賠償或申請補償金,本基金將依本法第43條第2項規定辦理。 四、您如尚有任何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本基金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65678分機504承辦人羅先生,本基金必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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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被沒駕照且強制險又過期的汽車撞到
您好,我前一陣子騎機車直行被路邊停車的汽車撞到受傷,目前已告上法院,加害者一直跟法官說有這筆特別補償基金可以賠償我,想藉此逃避賠償責任,對方無照駕駛又強制險過期,我想請問,假如經過法院裁定他需要賠我30萬,那意思是說如果對方保險公司的特別補償基金可以賠我5萬,加害者需要賠償25萬,可是最後保險公司還會跟加害者索討5萬嗎?還是我可以不要理他,直接跟加害者索賠,加害者在自己跟保險公司申請這筆基金呢?! 因為我怕我申請了他就不賠償我其他差額了
發布日期:一、依您的留言內容,因肇事汽車未投保強制險,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您得向本基金請求補償。建議您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補償金。 二、另依本法規定,倘您自加害人獲有賠償者,本基金於補償時,應扣除該款項,若有餘額才給付補償金,再由本基金依肇事責任比例向加害人求償。 三、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3李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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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逃逸
您好 家母於10月27日騎機車被後方追撞,但是肇事者逃逸;警察有備案。 家母有投保國泰的強制險與駕駛人險,請問有關肇逃的請求賠償是向投保單位提出在送給貴單位請求特別補償嗎? 由於左鎖骨骨折的情況醫師建議手術復位,其中有項自費的(生長因子人工骨)需要2萬3千元,請問這可獲得全額的補償嗎? 因事故發生所延伸出需要到院與復健的計程車費用補助,有上限嗎? 除了左鎖骨骨折還合併左肩胛骨骨折與左側第4-5肋骨骨折,手術出院期間需要有旁人在側照護,請問有關看護費我們要如何申請,以及醫師評估需要4-6個月骨頭才會癒合。 謝謝您的解答與協助
發布日期:一、依您的來函內容,令尊因車禍受傷,係遭他車擦碰,該肇事車輛不明,建議您先檢具相關交通事故及醫療證明等文件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補償金,至於該申請案是否符合補償的規定(包括是否確涉及另一部肇事逃逸車輛),將由本基金受任人再依所送的文件審查。 二、另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規定,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以新台幣20萬元為限;而相關醫療費用係包括急救費用、診療費用、接送費用(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2萬元限額)及看護費用(每日以1,200元為限,不得逾30日)。就以上診療費用中,非屬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但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醫療器材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所需費用(例如人工骨漿,骨科之鈦合金金屬支架、輪椅、柺杖、鐡衣、頸圈及其他特殊材料費等),以新台幣2萬元為限。 三、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您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7白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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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理賠死亡給付
1. 死亡人跟銀行有債務問題,現有6位受益人,其中5位願拋棄受益權,全由一人受益,是否可行?須備齊何項文件? 2.強制險死亡給付,是否會報個人所得或其他稅金? 3.受益人沒有帳號,可否用支票支付?
發布日期:(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5條第4項規定,請求權人請求保險給付之權利及未經請求權人具領之保險給付,不得扣押、讓與或提供擔保。 (二)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申請之保險給付或補償,均非受害人之遺產,無遺產稅問題,至是否為其他租稅問題,請逕洽稅務機關。 (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第19條規定「被保險人、受害人或請求權人之書面通知將賠償金額直接給付請求權人,付款方式除給付每一請求權人金額在新臺幣五千元以下者,請求權人得請求保險人以現金給付予本人外,以直接電匯請求權人銀行帳戶,或以劃線並指定請求權人為受款人之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給付。但請求權人提出相關文件證明其無法在金融機構開立帳戶或其所開帳戶無法使用時,得請求保險人以請求權人為受款人之劃線支票給付」。 (四)台端如尚有任何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本基金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65678分機504承辦人羅先生,本基金必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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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對方有無投保
對方倒車不慎,導致家人應變不及車禍,可否得知 1.對方投保哪家產險公司? 2.投保程度有無第三責任險?
發布日期:(一)如本案交通事故,對造倒車不慎有造成臺端車上有人受傷,欲查詢肇事汽車是否為強制責任保險之被保險汽車及承保公司名稱,可檢具警方核發之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影本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查詢(電話:0800-825688),但不包括第三人責任保險之投保情形。
(二)上述說明如尚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本基金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65678承辦人盧德彰先生,本基金必將竭誠為台端服務。 -
申請強制險需提供登記聯單正本給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要求申請強制險需提供登記聯單正本,請問是否需要?
發布日期:一、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之「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相關證明文件公告」第一點規定,依本法向保險人申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時,應分別檢具下列文件正本: (一)理賠申請書(表格由保險人提供)。 (二)請求權人身分證明。 (三)警憲機關處理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四)合格醫師診斷書及視需要之病歷相關資料。 (五)就診之合格醫療院所開立之醫療費用收據或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及醫療機構收據專用章。 (六)同意查閱病歷聲明書。 二、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6彭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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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理賠是否有期限
敬啟者 因為我是骨折 需要療養與復健的時間很長 想請問一下強制險賠償是否有期限 我需要在甚麼期限內申請才可以得到理賠 怕太晚申請就申請不到了 再麻煩解惑一下 3Q!!!
發布日期:一、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請求權人對於保險人之保險給付請求權,自知有損害發生及保險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起,逾10年者,亦同。」,受害人申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固應於前述請求權時效期間內請求,又所謂知有損害發生指「知有因汽車交通事故致生損害」,為時效之起算點,如為申請殘廢給付,以合格醫師之殘廢確認書或其他足以確認殘廢致成之日為時效之起算點。
二、如果您有須要進一步了解或其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8林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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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乘客申請理賠
請問如果機車駕駛 , 發生騎車時自行滑倒事件 , (沒有和其它車輛相撞)造成乘客受偒 , 乘客可以申請強制險理賠嗎, 要準備那些文件 , 需要有向警方報案的交通事故證明單嗎
發布日期: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以下稱本法)第13條規定,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故若機車自行滑倒造成後座乘客受傷,應向該機車所投保之保險公司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 二、又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之「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相關證明文件公告」第一點規定,依本法向保險人申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時,應分別檢具下列文件正本: (一)理賠申請書(表格由保險人提供)。 (二)請求權人身分證明。 (三)警憲機關處理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四)合格醫師診斷書及視需要之病歷相關資料。 (五)就診之合格醫療院所開立之醫療費用收據或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及醫療機構收據專用章。 (六)同意查閱病歷聲明書。 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3李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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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方機車強制險現都已過期半年
您好: 家人因在上週發生機車事故,對方輕微骨折;我方則是腦部受創嚴重,術後5天仍宣告不治死亡,事後發現兩方機車之強制險均已過期半年,請問死亡這方可否提出『特別補償金』之申請?
發布日期:一、依來函所示,您的家人與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之機車發生交通事故,得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但已自對方獲有賠償者,本基金補償時須先扣除。 二、本基金補償業務係委託各產物保險公司代為辦理,至是否符合補償要件,該保險公司於受理後將依相關規定辦理。補償給付均適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之規定,其給付範圍僅限於受害人體傷、殘廢或死亡部分,保險或補償金額為每人定額給付,需依個案檢附之相關文件予以核付。 三、以上有關傷害醫療費用或死亡給付的詳細規定或其他有關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上述說明,如有其他疑問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7白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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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機車與腳踏車相撞
小巷口交叉,摩托車擦撞腳踏車,機車駕駛右手骨折,那是要跟哪個單位提出申請?
發布日期:(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13條規定,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 (二)本案傷者係騎乘機車與腳踏車擦撞,惟因腳踏車非屬本法所稱汽車範圍,故非屬前揭本法規定汽車交通事故,傷者無法依本法規定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金或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