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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理賠死亡給付|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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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理賠死亡給付

留言內容:
1. 死亡人跟銀行有債務問題,現有6位受益人,其中5位願拋棄受益權,全由一人受益,是否可行?須備齊何項文件? 2.強制險死亡給付,是否會報個人所得或其他稅金? 3.受益人沒有帳號,可否用支票支付?
基金回復: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5條第4項規定,請求權人請求保險給付之權利及未經請求權人具領之保險給付,不得扣押、讓與或提供擔保。 (二)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申請之保險給付或補償,均非受害人之遺產,無遺產稅問題,至是否為其他租稅問題,請逕洽稅務機關。 (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第19條規定「被保險人、受害人或請求權人之書面通知將賠償金額直接給付請求權人,付款方式除給付每一請求權人金額在新臺幣五千元以下者,請求權人得請求保險人以現金給付予本人外,以直接電匯請求權人銀行帳戶,或以劃線並指定請求權人為受款人之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給付。但請求權人提出相關文件證明其無法在金融機構開立帳戶或其所開帳戶無法使用時,得請求保險人以請求權人為受款人之劃線支票給付」。 (四)台端如尚有任何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本基金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65678分機504承辦人羅先生,本基金必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