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要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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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補償?
我想請問 對方的機車未保強制險(強制險過期),在調解會也已和解,調解會和解內容中不包含強制險,可以申請特別補償基金嗎? 我3/13號車禍 結果對方3/14馬上保強制險 變得對方保險公司不能理賠強制險 請我申請特別補償基金,特別補償基金若沒高於和解金額是否也等同於沒用? 那他之前沒保強制險這樣是否也能通過?
發布日期: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42條第1項規定,特別補償基金依第40條規定所為之補償,視為損害賠償義務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損害賠償義務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同條第2項規定,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又依第43條第2項規定,請求權人自損害賠償義務人獲有賠償者,特別補償基金於補償時,應扣除之。如有應扣除而未扣除者,特別補償基金得於該應扣除之範圍內請求返還之。故申請補償者,若和解獲有之賠償之超過依法可補償的金額,依法不再予以補償。 二、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4羅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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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釐清及申請補償一些問題
我是受傷人 經查對方未投保強制 請問: 1.如果我提出申請特別補償基金,但責任歸屬分析是我占大部份的過失,請問此申請會被駁回不撥款嗎? 2.呈送申請資料時,是否需自己先擬定一份金額明細表。 3.受家人全天看護時,書寫一份說明書時,是否需由看護人簽名或蓋章。 謝謝您
發布日期:一、依您所述,對方未投保強制險,依本法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除受害人有本法第28條規定之情事,例如酒後駕車),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故您可向任一家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補償,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將依個案審定。 二、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於受理後,將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規定辦理補償,另親屬看護費用問題,看護費用係指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但居家看護以經合格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並無親屬之限制,申請看護費用,原則上應提供看護人出具之收據,若由親屬看護而未支付看護費時,並無明訂表格文件,建議可提供看護人之姓名、地址與受害人之關係書面證明。 三、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您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6彭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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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營業損失
102年3月17日00點在市民大道四段與一輛違規左轉車輛發生碰撞,當天對方全公司人員來說會負責把車修復,但是我的是計程車2.0cc營業損失要等車修復好的那天才計算營業損失,車廠4月2號車輛修好,當天車廠幫忙和保險公司談營損,3月17日到4月2日營業日損失賠償金額共9000元合理嗎?
發布日期:一、關於您留言詢問計程車營業損失等問題,因涉及民事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範圍,非屬本基金補償業務範圍內,建議洽詢法律相關人士或團體,例如: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法律諮詢預約專線:02-3322-6666詳細服務時間地點請參酌網站:www.laf.org.tw),俾益解決您的疑義。 二、如有其他疑問尚需補充說明,敬請電洽本基金承辦人白小姐,電話(02)87898897轉507,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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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補償?
我的先生於去年(101年),於執行公務時受傷,而對方的機車未保強制險(強制險過期),原先以為這樣就只能認賠,也已經在調解委員會和解了,想請問那這樣我的先生還可以申請補償嗎?合解書上有載名和解金不含強制責任險的任何給付金額.請問這樣我們還可以申請補償金嗎?
發布日期: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本法)第43條第2項規定,請求權人自損害賠償義務人獲有賠償者,特別補償基金於補償時,應扣除之。如有應扣除而未扣除者,特別補償基金得於該應扣除之範圍內請求返還之。 二、本法第31條係針對「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之規定,依 台端留言說明,係因對造車輛未投保強制險(強制險過期),故無第31條規定之適用,應依同法第40條規定,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又依前述第43條第2項規定,請求權人自損害賠償義務人獲有賠償者,特別補償基金於補償時,應扣除之,本案 台端和解金額大於補償金額則無法再申請,若和解金額小於補償金額則可申請差額部分。 三、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有其他疑問尚需補充說明,請電話洽本基金承辦人李小姐,電話(02)87898897轉503,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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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費問題
復健時醫院並未提供收據,僅提供復健療程單,交通費是否賠償?
發布日期:1.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之保險人依本法規定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時,以其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相關醫療費用為限。」。 2.承上,同條文第2項關於接送費用之規定為「指受害人於合格醫療院所,因往返門診、轉診或出院之合理交通費用」。 3.綜合前揭,台端所詢事項屬於個案事實認定問題,至於是否符合本保險保障範圍?受理之保險公司將就所附之文件審核依本法相關規定辦理。 4.台端如尚有任何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本基金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65678分機504承辦人羅先生,本基金必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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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補償基金詢問
本人於2012/12/21與乙方發生擦撞,經交通事故處理小組測量,為對方肇事責任較大,請問一下,我的車子因車險到期不知情,而沒有續保,對方可以申請特別補償基金的話,保險公司代位求償的話我要付全部金額嗎? 還是會以肇事責任分配呢?
發布日期:(1)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以下簡稱本法)第42條規定:特別補償基金依第四十條規定所為之補償,視為損害賠償義務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損害賠償義務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 (2)另參考金管會保險局95年1月24日,保局四字第09502004630號函之說明:「…該項代位權請求權係依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有關規定(例如民法第184條、第191條之2、第192條至第195條、第217條)計算求償金額,但以保險人給付金額為限。」 (3)您如尚有任何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本基金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65678,本基金必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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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請什麼理賠
我想請問 是我去撞到停在路邊的車,可是我傷的嚴重,住院住了一個多月,其中有十幾天是住在加護病房!!住院期間我開了四次刀,雖然現在出院了可是還是不能工做也還要回醫院追蹤病情!! 我撞到的病情是我的臉部都有多處的斷裂,肋骨斷了三根,肝跟脾臟出血左腳小腿三度燙傷,右腳韌帶斷裂,右腳腳踝也有斷
發布日期:一、依您所述,您撞到停在路邊的車,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7條(下稱本法)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故建議您先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電話:0800-825688)查詢承保肇事車輛強制險之保險公司,並向該公司申請保險給付;如對方車輛未投保強制險,您可向任一家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補償,至於是否符合理賠要件,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將依個案審定。 二、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您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6彭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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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特別補償基金醫療費用可否申請理賠明細?
請問申請特別補償基金醫療費用可否申請理賠明細?
發布日期:1.本基金補償案件之請求權人,如有需要,可洽本基金提供「傷害醫療給付費用明細表」。 2.台端如尚有任何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本基金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65678分機504承辦人羅先生,本基金必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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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死亡幾付(閃避野狗)
騎機車發生車禍事故因閃避野狗不及(尚未偵查確認是否為人為飼養)摔傷不治,意外死亡是否可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發布日期:台端102年1月30日電子信函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3條規定,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 二、依台端所述,因閃避野狗不及(尚未偵查確認是否為人為飼養)摔傷不治,而非他人使用管理汽車所致,並不能申請保險給付或補償金。 三、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8林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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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護費用
請問我因車禍受傷,因A醫院暫無病房所以在急診室住了3天,後轉去B醫院病房住了10天,我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13天的看護費用嗎??
發布日期:台端101年1月30日電子信函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依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規定,保險人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時,以其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相關醫療費用為限,其看護費用指受害人於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等。台端之個案,若符合以上規定,可檢附有關文件向保險公司申請補償金。 二、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有其他疑問尚需補充說明,請電話洽本基金承辦人林先生,電話(02)87898897轉508,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