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險申請問題
留言內容:
1.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申請居家看護必須由合格醫生開立證明,此處所指合格醫師是指車禍後送急診室的急診醫師,還是後續門診就診醫師所開立的證明即可。通常會送到急診室處理也只有車禍發生後的當天,後續的就診一定是按照病因,找適合的合格醫生就診,若承辦的保險公司指必須由急診室醫師開立證明,這是否不合理。 2.如果和解條件中因為承辦保險公司要求註明包含強制險時,若自案發時間尚未屆滿2年,會不會因此就拋棄強制險後續申請醫療給付的權利。但是受害人我們要求的是不包含強制險。 3.承辦的保險公司,未遵守法令規定,金管會保險局會依違反保險法令裁罰,例如今年2013-05-31案*安產物違反法令所規定給付。如果相反的話,保險公司不依法令規定行事,刻意想減少給付金額,那金管會保險局不能依法令裁罰保險公司嗎? 4.因出事地點與保險人購買強制險的單位,非在同一縣市,送件時均須透過該保險公司出事地點的辦事處收件後,再轉送原承保的辦事處申請理賠。若雙方均有投保強制險,請問強制險的申請是否可以向其他保險公司或受害人所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
基金回復:
一、查所詢強制險法令規定疑義部分,於 台端102年7月15日來電時,業已初步回答,其中涉及裁罰保險公司問題,非屬本基金業管業務,合先敘明。 二、依強制險給付標準規定,居家看護以經合格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因此,申請居家看護,應由合格醫師出具證明即可。另關於和解條件,係由當事人雙方協調確認,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1條但書規定,請求權人與被保險人約定不得扣除者,從其約定。至詢問可否向其他保險公司或受害人所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依強制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規定,二輛汽車之交通事故,駕駛人應向對方之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乘客得向該二輛汽車之保險人請求連帶為保險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