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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駕駛 強制汽車保險法第29條代位求償的問題
請問 a車與b車發生車禍 a車係為無照駕駛之人 責任尚未釐清且無和解 因果關係與過與過失均未釐清 b申請a的強制險後 甲保險公司逕以強制汽車保險法第29條第一項第五款代位求償b之請領保險費 是否合理合法? a應如何為權利主張? 又a向甲保險公司要求b之收據甲拒絕之請問如何得知b之損害賠償範圍又怎得知其合理理賠? a因車禍住院一周b之強制險保險公司拒賠給付是否有理由? 又a車之保險要求立即分期反還並簽立和解書a得否拒絕支付或循求救濟途徑?? 相關解釋函令是否有針對上述之疑義有相關解釋令函可就參考?? 可否具體提供強制汽車保險法第29條代位求償權之行使依據相關判例或解釋?? 感謝回答與指教 謝謝
發布日期:台端於102年4月27日於本基金留言板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台端列舉問題,其中關於保險公司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9條行使代位請求權追償,該項代位請求權係依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有關規定(例如民法第184條、第191條之2、第192條至第195條、第217條)計算求償金額,但以保險人給付金額為限。交通事故受害人除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8條之不保事項外,保險公司應負保險給付之責。案例中之a車對自己權利,可向各縣市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釐清責任。台端其他列舉問題,因個案所涉情況不明確,且台端提及「因果關係與過失均未釐清」條件下,依法有不同處理方式,如要了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追償問題,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法令規定/法令資料彙編,查詢相關解釋函令,或直接檢附相關資料提出申請。 二、至於 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 洽(02)87898897分機510游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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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無保險
車子停在路邊被撞、(有報警)對方沒保險&強制險、因為我的是新車(一年四個月)、跟對方要求送回原廠維修、可是現在車修好、對方說沒錢付、維修費用17萬、該怎麼辦?原廠說:要付完錢車子才能讓我牽走、請你幫幫我!謝謝你!
發布日期:一、關於您留言詢問財物損失之問題,因涉及民事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範圍,非屬本基金補償業務範圍內,建議洽詢法律相關人士或團體,例如: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法律諮詢預約專線:02-3322-6666詳細服務時間地點請參酌網站:www.laf.org.tw),俾益解決您的疑義。 二、如有其他疑問尚需補充說明,敬請電洽本基金承辦人彭先生,電話(02)87898897轉506,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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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和解可申請嗎
我因下雨天.視線不良追撞前方待轉機車.主因是我.若跟他已和解(對方家境不好)他不用賠償.但他當時無強制險.請問我可申請近兩萬元醫藥費的特補基金嗎?會代位求償嗎?
發布日期:一、依留言內容所述,雙方發生車禍一方未投保強制險,另一方受害人申請補償金近2萬元醫藥費,本基金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2條第2項規定,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 二、台端所詢事項,若仍有疑慮,請告知具體事實及申請補償案號,再詳為答復。 三、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8林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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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賠診斷書判定有爭議
發生車禍滿一年.因股骨骨折有開立診斷書,保險公司確定級數作理賠,但老人腦外傷造成失智,醫生有開診斷書和作心理衡鑑報告書,但說這個不行,是否有類似第三者中立單位可作仲裁.可讓我把文件傳真給那兒去評個理.謝謝!
發布日期:一、依來函所述,對保險公司處理殘廢認定尚有爭議時,可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地址: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4號17樓,電話:0800789885)提出申訴。 二、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您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6彭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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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
請問要申請補償金的傷病及殘廢給付的診斷書是一般的乙式診斷書嗎?
發布日期:(一)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7年9月22日金管保四字第 09702563496 號函,公告之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相關證明文件,請求權人申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時須檢附:「…合格醫師診斷書及視需要之病例相關資料以及就診之合格醫療院所開立之醫療費用收據或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及醫療機構收據專用章。」而申請殘廢給付時須檢附:「依本保險給付標準得開具殘廢等級層級之醫院或醫師所開立之診斷書及視需要之X光片與病歷相關資料。」以上所稱診斷證明書採乙種診斷證明書即可申辦。但申請殘廢給付者,若在離島地區無前述層級醫院者,得檢具合格醫師開具之甲種診斷書。 (二)上述說明如尚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本基金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65678承辦人盧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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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不實告知
您好: 車禍於100.06.30發生,對方逆向,兩方對撞. 和解時對方父母說當事人有精神疾病,故和解時當事人並無出面(父親出面),和解書以10萬元和解,且没註明不含強制險理賠金額.當事人父親一直強調我們可以還可再申請強制險理賠所以只願理賠10萬. 結果申請時才發現對方没有保機車強制險.請問: 1.因為和解金額大於醫療收據金額,是否就不能再申請補償金? 2.對方隱瞞無保強制險.可以再請求對方再賠償嗎? 3.還是有其他解決之道,因為車禍受傷治療到最近才告一段落.
發布日期:一、關於所詢問題,對造車輛係未投保強制險,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本法)第43條第2項規定,請求權人自損害賠償義務人獲有賠償者,特別補償基金於補償時,應扣除之。本案若和解金額大於補償金額,則無法再申請,若和解金額小於補償金額則可申請差額部分。至和解之當事人真意如何,建議與對造協調解決。 二、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9王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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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據賠付問題
請問醫療收據註明急診費,門診費,衛材費是否賠付?
發布日期: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2條規定: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時,以其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相關醫療費用為限。 前項所稱之相關醫療費用,如下列各款費用: 1.急救費用:指教助搜索費、救護車及隨車醫護人員費用。 2.診療費用:包括如下: (1).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及受害人依法應自行負擔之費用。 (2).非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以病房費差額、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膳食費、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義齒或義眼器材及裝置費用,及其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所需費用為限。 3.接送費用:指受害人於合格醫療院所,因往返門診、轉診或出院之合理交通費用。 4.看護費用:指受害人於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等。但居家看護以經合格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 二、台端所述之醫療收據註明急診費,門診費,衛材費項目問題,需視個案判斷是否為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相關醫療費用並符合法規規定。 三、如有關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相關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有其他疑問尚需補充說明,請電話洽本基金承辦人林先生,電話(02)87898897轉508,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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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膳食費問題
住院是否可申請膳食費??住加護病房亦然??
發布日期: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規定,保險人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時,對於受害人住院期間之膳食費應主動給付每日膳食費新台幣180元,住加護病房者,亦同。 二、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有其他疑問尚需補充說明,請電話洽本基金承辦人李小姐,電話(02)87898897轉503,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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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義眼
請問國內有無生產義眼的工廠?
發布日期:台端102年4月16日留言板所詢事項,非涉及本基金業務,歉難據以答復,建議可向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址http://www.fda.gov.tw/TC/index.aspx,或洽其電話(02)27878200諮詢。如有關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相關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有其他疑問尚需補充說明,請電話洽本基金承辦人游先生,電話(02)87898897轉510,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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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機車強制險還能申請特別補償基金嗎?
您好,我媽媽於上個月發生車禍 對方並無保險及強制險 而我媽雖無保險但有機車強制險 車禍後也有保險公司幫我們申請相關補償 但我聽人說申請機車強制險後還能來這裡申請補償 想請問這是真的嗎? 因為通常只能申請一種補償不是嗎?
發布日期: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之規定,申請特別補償基金之事由,係指事故汽車無法查究或無投保強制險之情形,致請求權人無法向保險人請求強制險保險金給付時,方可申請特別補償基金。您若已申請事故汽車之強制險保險金,並不能再申請補償金。 二、依本法規定,受害人受傷可以在2年的請求權時效期間內,不限次數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該保險公司申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包括1.急救費用,2.診療費用,3.接送費用,4.看護費用)及殘廢給付。而保險公司所給付的保險金,在法律上是被當作被保險人或加害人損害賠償金額的一部分。所以您除了向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的保險金外,也可以依民法的規定向損害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如果您欲與被保險人洽商和(調)解時,請注意本法第31條的規定。 三、以上有關傷害醫療費用或殘廢給付的詳細規定或其他有關的法令規定,可至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8林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