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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用問題無法提供帳戶或無帳戶|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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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用問題無法提供帳戶或無帳戶

留言內容:
保險公司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第19條要求開立帳戶,但因信用問題無法提供帳戶,保險公司另要求提出相關文件證明其無法在金融機構開立帳戶或其所開帳戶無法使用,請問要怎麼開立??
基金回復:
「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相關證明文件」規定,請求權人因受強制執行,或有權機關依法所為之處分,致其全部金融機構帳戶無法使用者,或因其帳戶被通報為警示帳戶且不得再開戶者,應檢具執行命令、扣押命令或警示帳戶(個人信用報告)之證明文件,並簽具切結書;請求權人無法在金融機構開立帳戶者,應檢具足資證明其無法開立帳戶之證明文件(可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服務中心取得證明,地址:台北市中正去重慶南路一段2號10樓,電話:02-23813939),並簽具切結書,切結書格式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