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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理賠疑問|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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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理賠疑問

留言內容:
您好~今年3月底發生車禍,對方沒有保強制險,雙方無和解, 故要申請特補基金求償,有下列疑問 (1)30日後申請初判書,警方卻說現場太亂無法釐清故無法提供, 請問是否影響特補基金理賠?? (2)我方傷勢嚴重,多處骨折,一路開刀治療到現在還在住院復健 經歷三間醫院,請問這三間住院病房差額都可以理賠嗎? 如果非健保自付住院的部分是否也有差額1500/日可請領,是否有 上限呢?? 上述問題再麻煩了,非常謝謝您
基金回復:
關於申請補償金所需之交通事故證明文件,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現場圖、現場照片、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等,所附之文件,須足以證明待證事項為準。至病房費差額部分,依強制險給付標準規定,自行負擔之病房費差額,指受害人於合格醫療院所接受住院治療期間支付之病房費用,每日以新臺幣1,500元為限。倘受害人非以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診療者,其診療費用不得高於行政院衛生署所訂全民健康保險緊急傷病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規定急診、門診治療日或出院日前一季之平均費用標準。有關 台端之個案,建議檢附有關文件向就近產物保險公司提出申請後,再憑以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