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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過期|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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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過期

留言內容:
請問車禍那天我們汽車強制險剛好過期~我甲方也已跟乙方達成和解~和解書也已簽了;也給對方三萬的和解金~可是她卻要求在和解書上註明(不含強制險)~那她這樣還可以跟財團法人特別補償基金要求另外的費用嗎?像特別補償基金她可以在這樣獅子大開口要求我們另外費用嗎?因為乙方額頭那有縫!乙方媽媽一直強調要等她兒子疤痕好才能去做美容~美容那筆費用特別補償基金是否給付?特別補償基金是否就照一般強制險那樣理賠呢??因為我甲方已給乙方三萬和解金也告知車禍當天強制險剛好過期~~乙方一直硬說強制險過期還是可以申請!請問我們現在要怎麼做??
基金回復: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簡稱本法)第40條規定,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車輛肇事致車上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受有體傷時,受害人可向本基金申請補償。另依本法第43條第2項規定,請求權人自損害賠償義務人獲有賠償者,本基金於補償時,應扣除之。 (二)台端表示交通事故後與受害人有簽立和解書中註明和解金額不包含強制險責任險部分,依上述規定受害人如透過產物保險公司再申請強制險補償金時,將先扣除已受領之3萬元和解金(無本法第31條,可約定不得扣除之適用)。故如該受害人所受領之和解金額大於應補償金額則無法再申請補償金,若和解金額小於應補償金額,則可申請差額部分。 (三)美容費用並非本保險給付標準診療費用之給付範圍。 (四)您如尚有任何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本基金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65678,本基金必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