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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償問題|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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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償問題

留言內容:
甲乙二車都有保強制險甲酒駕0.8撞乙車亡,乙家屬請領200萬理賠金後,甲會被保險公司追償200萬嗎?
基金回復: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29條規定,被保險人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駕駛汽車,其吐氣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定之標準,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仍應依本法規定負保險給付之責,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 二、如來文所示,甲、乙二車發生碰撞,甲酒駕0.8致乙死亡,乙家屬請領200萬後,甲車所投保之保險人依上述規定,在給付金額範圍內行使代位權向甲求償,但該代位請求權仍應依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有關規定(如肇事責任比例)計算求償金額。 三、 以上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有其他疑問尚需補充說明,請電話洽本基金承辦人彭先生,電話(02)87898897轉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