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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強制險|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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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強制險

留言內容:
您好!! 在下於今年11月20日發生機車和機車的對撞車禍,造成在下顏面及四肢皆有受損,迄今顏面及鼻子部份已留下傷疤缺陷,而對方機車因老舊及受損嚴重已要報廢(但有投保機車強制險及駕照),當時也有請交通警察來,想請問: 1.在下因傷勢尚未全癒,而未向對方產險申請強制險理賠申請,對方機車若報廢,這樣會影響到在下的理賠申請權益嗎? 2.在網路上有查詢到:[若因車禍發生造成頭部、顏面部或頸部受損傷,導致遺存明顯醜形(瘢痕、線狀痕、凹痕......)女性可理賠至42萬元,男性可理賠至26萬元。] ---->請問這是真的嗎? 3.車禍過後不久,家人有代為詢問對方產險,產險有提到:[機車強制險理賠申請,兩年內申請皆可] ---->請問這是真的嗎? 謝謝!
基金回復: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對方受傷者,您與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之機車發生交通事故,對方機車於事故時有投保強制險,則不論對方有無過失,受害人得於事故後二年內,檢具相關單據依本法規定「直接」向對方機車所投保之保險公司請求保險給付(參照本法第7、14條),所以對方機車若報廢並不影響受害人申請保險金權益。 二、有關傷害醫療費用可依上述先申請,另本法對殘廢認定之規定,為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久不能復原之狀態;或經治療一年以上尚未痊癒,並經合格醫師診斷永不能復原之狀態。相關資訊您可上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 三、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7白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