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和解求償問題|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QA智能即時查詢服務
輸入您想詢問的網站使用問題主旨/關鍵字,系統將迅速為您解答!
:::

和解求償問題

留言內容:
兩造發生車禍(一方未保強制險),另一方已申請特別補償金160萬元,但事後雙方達成和解(不包含特別補償金在內)給付現金250萬已高於補償金額,但事後還會被代位求償嗎....
基金回復:
一、依留言內容所述,雙方發生車禍一方未投保強制險,另一方受害人申請補償金160萬,本基金依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2條第2項規定,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其後;雙方達成和解不含補償金時,若約定和解總金額為410萬元,含補償金160萬元及現金250萬元,依上揭規定,本基金將向損害賠償義務人行使代位權,請求返還補償金160萬元。 二、台端所詢事項,若仍有疑慮,請告知具體事實及申請補償案號,再詳為答復。 三、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7白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