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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擦撞交通事故|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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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擦撞交通事故

留言內容:
車禍發生在8/21 於上班途中經過交通路口時 對方未依規定綠燈直行燈號(該路口為兩段式式左轉) 違規左轉上交流道 我因看突然違規左轉大貨車急煞摔倒 無擦撞到對方肇事逃逸 後來報警製作筆錄 但是員警說該路段並無監視器 恐難釐清肇事責任 難道只能自己摸摸鼻子自認倒楣嗎?
基金回復:
1.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事故汽車無法查究,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特別補償基金 (下稱本基金) 請求補償。至於 您所詢事項屬於個案事實認定問題,因目前補償案件本基金係委託經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產物保險公司代為處理,故請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7年9月22日金管保四字第09702563496號「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相關證明文件」公告提供應檢具文件,並就近擇一產物保險公司辦理申請,至於是否符合給付補償金?受理之保險公司將依本法相關規定辦理。 2.您如尚有任何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本基金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65678分機504承辦人羅先生,本基金必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