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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問題
您好 我是車禍的受害者 雖然已達成和解 但對於強制險部分仍想要明白是否可以向對方的強制險公司申請 和解的書的部分內容裡 只說明甲方負責給付乙方醫療費 車損修復費及一切損失 痛計新台幣XX元整 當場付款達成和解 並未明白說明包含強制險 而且和解當時對方也未加以說明 因為醫療上還有不確定因素(膝蓋受損的部分 醫生是說如果還是痛 就要檢查並治療) 這樣如果我接下來的醫藥費超過對方的和解金 是否可以向對方的強制險公司申請理賠呢?查詢過之前的留言 是否在2年內都可以申請 謝謝你的回答
發布日期:台端100年3月6日電子信函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被保險人已為一部之賠償者,保險人僅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扣除該賠償金額之餘額範圍內,負給付責任。即受害人(請求權人)所受領之和解金額大於依法應給付之保險金額時則無法再申請保險給付,若和解金額小於應給付之保險金額者,則可申請差額部分。 二、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亦規定,請求權人與被保險人約定不得扣除者,從其約定。 三、依您的留言內容,您已與對方和解,但和解書未註明有沒有含強制險保險金額。建議您先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電話:02-23219167)查詢承保肇事車輛強制險之保險公司,並於向該公司申請保險給付時,請對方出面說明和解內容之真意。再依上開說明二計算,如可申請差額部分,請於本法規定的二年時效內,向對方強制險的投保公司申請強制險部分之給付。 四、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3李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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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之主車禍身亡
一家之主車禍身亡 年幼小孩.遺孀該如何度日值值 車禍時警方 就憑報案人之詞 以酒測值過高而結案 但我向警方說:又沒監視器 我覺得不排除第三者肇事 警方一直強調 反正酒精過高 報案人說:自己(當事人)撞電線桿 就可結案。 但是車險公司拒絕給付 理賠
發布日期:一、復台端100年3月5日電子郵件。 二、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以下稱本法)第13條規定,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因此若為單一車輛事故(如騎機車自行跌倒),該機車之駕駛人即無法獲得強制險之理賠或本基金之補償。 三、另依本法第28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受害人或其他請求權人有從事犯罪行為所致,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不負保險給付責任。又依第40條第6項規定,汽車交通事故之請求權人,申請特別補償基金補償者,準用第28條規定。 四、據此,本案若係為肇事逃案件者,則可向本基金申請補償,至於是否符合補償要件,本基金仍須依個案事實經過認定,惟受害人有酒後駕車情事,可能違反前揭規定,本基金可能依此拒絕給付強制險補償金。 五、如果您尚有不清楚之處,請上本基金網站查詢或洽本基金承辦人員02-87898897轉506彭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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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駕駛車量但車禍現場無駕駛者失須要培償問題
此事故為本人弟弟(有駕照)但卻駕駛無牌照車輛(故無保險) 車禍事故原由:為下午1830弟第停紅綠燈後直行駕駛(內側車道)已經過十字路口約50公尺.突有一婦人由分隔島走出來.弟弟突然煞車.但因婦人碰撞到車量前方左邊後照鏡...救護車來時此婦人意識清楚曾表示不願救醫(因她為當地之遊民)但經由警方要求下就醫.. 就醫後因檢查此婦人已有慢性病(肝硬化)但無治療史...就醫後因腦部延遲出血後轉入加護病房救治... 請問:1.我弟弟屬於免責情況嗎 2.假若病人因腦內出血(加上因肝硬化之疾病使本就會導致血小板凝集功能不好)或因本身其慢性病死亡..我弟弟要付賠償費用嗎? 3.若此婦人死亡..其家屬可代為求償後..此筆費用會轉嫁到我弟弟身上嗎?
發布日期:復 台端所詢問題如下 一、駕駛人有無肇事責任應由處理本案之警察機關檢署檢察官調查後釐清肇事責任,非本基金業務職掌,無法據以判斷。 二、至於受害人傷勢與車禍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是否係車禍所致),應由專業醫師或司法機關予以判斷。如其「腦內出血」係因車禍所致,則肇事人應依肇事責任比例負擔其相關醫藥費用與衍生之損失(如後續之看護費用等)。 三、依民法194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如受害人因車禍死亡,則上述受害人之家屬將可向肇事者依責任比例求償相當之損害金額。 四、另受害人可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0條規定向本基金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補償金,本基金於完成補償後,將依法向加害人求償。 五、您如尚有任何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承辦人盧先生,本基金必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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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和解了,還可以申請強制險嗎?
去年10月份發生車禍,當時有請警察來,後來約兩個月就跟對方和解,但和解書上已經寫含強制險理賠,但是和解後,我的車禍後遺症才慢慢出現,到現在復健都還沒辦法治癒,請問還可以向對方申請強制險理賠嗎?
發布日期:台端100年2月23日電子信函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不論受害人有無過失均得向對造汽機車之投保公司直接申請,且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1條之規定,當事人得約定和解金額扣除或不扣除強制險金額。 二、依來函內容,您已與對方和解,且和解書內已載明「含強制險理賠」,您雖然不能再向對方請求任何民事賠償,但只要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的二年時效內,仍然可以向對方強制險的投保公司申請強制險部分之給付。 三、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9包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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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交通費
我因車禍欲申請特補基金其中1.非具積極性治療之裝具---若醫生覺得裝護木{護膝}可有可無.但我用了以後覺得比較舒服.請問此費用可否於2萬元內向特補申請.2.合理交通費用---若我只坐幾次計程車.其餘委託朋友載我去醫院.那委託朋友這部份能申請或比照計程車車資辦理嗎.畢竟朋友也要花油錢.而我住的地方叫計程車不易.若可以需要什麼文件呢.
發布日期:台端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依現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2條規定:「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之保險人依本法規定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時,以其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相關醫療費用為限。……前項所稱之相關醫療費用,指下列各款費用:……二、診療費用:(一)受害人以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診療者,包括下列:1.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及受害人依法應自行負擔之費用。2.非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以病房費差額、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義齒或義眼器材及裝置費用,及其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所需費用為限。……三、接送費用:指受害人於合格醫療院所,因往返門診、轉診或出院之合理交通費用。……」 二、依您的留言內容,係有關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及接送費用是否合於上揭給付標準規定之問題,需依個案檢附之相關文件予以認定。 三、如本件事故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0條第1項規定的情事之一,建議請您先檢具相關文件(可參考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之「申請補償金須知」第六點說明),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至於是否符合補償之構成要件,將由受理的保險公司依所提供之證明資料判斷。 四、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8陳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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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強制險與和解內容
車禍糾紛~造成我方受傷"左側二側踝必脞性骨折"醫生說要修養4個月預計一年後手術拔除鋼釘,對方沒事且事後才報警做筆錄但各說各話,目前和對方談和解談不成,如要走調解會是事發後多久才可申請?雙方也都無照駕駛可以申請強制險嗎?強制險理賠內容和和解理賠內容是否可以重複理賠?如要走訴訟,刑事是全由警方負責嗎(須額外支付費用嗎)?另民事賠償方面是不是要另外由我方請律師處理?還是一併處理的!走訴訟勝算會高嗎?
發布日期:台端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不論受害人有無過失均得向對造汽機車之投保公司直接申請。依第31條第1項規定,得約定和解金額不得扣除強制險金額。 二、如欲提起刑事過失傷害訴訟,請於事故六個月內向警局提起告訴,民事訴訟不必委任律師。有關法院訴訟問題請向法院詢問。 三、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4呂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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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給付
請問因車禍住院治療多日,引發一些併發症往生,檢察官相驗後的結果,會影響死亡給付嗎?
發布日期:台端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3條規定:「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 二、依您的留言內容,係關於受害人死亡與車禍間因果關係之認定,屬個案之理賠爭點;建議您先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電話:02-23219167)查詢承保肇事車輛強制險之保險公司,由該保險公司就相關文件予以認定。 三、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3李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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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去年年底在別的縣市搭乘友人機車,他煞停紅燈時,我們被後方來的公車撞到機車車尾,因此跌倒被機車壓到,友人沒有受傷只有修車費用,我的左腳膝蓋閉鎖性骨折開刀植入兩隻鋼釘,醫生開立證明要休息三個月,最近開始看復健科去做復健... 肇事者司機先生一通電話都沒打來慰問之類的,家人有打一次電話給對方想商談理賠事宜,他也只說他開車很忙,他們公司有保險公司,都沒有說什麼重點! 請問他們公司的保險公司是我們要自行聯絡,還是他們應該主動聯絡我?對方沒有誠意自行和解,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在自己住所附近的申請可以嗎?(事故地點在別縣市)
發布日期:台端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台端所詢事故發生,應係誰主動聯絡保險公司?說明如下: (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部分: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故汽車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如遭有投保強制險的車輛撞傷,可直接向該車輛的保險人申請保險給付;如遭未投保強制險的車輛撞擊,則可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 (二)第三人責任保險部分:係由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出申請理賠。 二、另所詢申請調解相關問題,非本基金之業務範圍,請洽各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詢問。 三、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6彭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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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出了車禍.有與對方和解3萬元.是她賠我.和解書也未注明有沒有含強制險.但如今我修車就超過3萬了.那我的醫藥費還可以申請強制險賠嗎
發布日期:台端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被保險人已為一部之賠償者,保險人僅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扣除該賠償金額之餘額範圍內,負給付責任。即受害人(請求權人)所受領之和解金額大於依法應給付之保險金額時則無法再申請保險給付,若和解金額小於應給付之保險金額者,則可申請差額部分。 二、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亦規定,請求權人與被保險人約定不得扣除者,從其約定。依您的留言內容,和解書未註明有沒有含強制險。建議您先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電話:02-23219167)查詢承保肇事車輛強制險之保險公司,並於向該公司申請保險給付時,請對方出面說明和解內容之真意。 三、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3李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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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車司機逆向
您好 我星期二出了個車禍是為了閃避"逆向"的砂石車,閃到對向車道 但閃過去因為地滑而撞到停在路邊的小貨車(地點在砂石車的水泥工廠門口),當下該砂石車司機立刻把的他的車開進場裡,且出來五六個砂石車司機叫我不要報警,然後他們自己把我的車子移到路邊。該司機說他會幫我負責修車,且一群司機一直說那個司機會負責什麼的,且當下車禍現場已被移動。現在那個司機不肯負責賠償,我家人是覺得只能"認了"但我覺得不公平,因為當下車禍現場不是我自己移動,我也沒有答應可以遷到旁邊,但已過了幾天是不是沒有辦法處理了???
發布日期:台端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若您因閃避砂石車導致行向改變而身體撞到路邊停放的小貨車;如果你因而受傷,該砂石車是否有相當因果關係,尚無法根據你的說法據以認定,但若撞到小貨車而受傷,縱使該小貨車沒有肇事責任,你仍可向該小貨車承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申請保險給付。又依您的留言內容,事故時因未經警方處理,可變跡證諒已滅失,申請保險給付時,若能配合提出其他補強證據(例如監視錄影畫面、事故車輛車號等)以資證明所受傷害確係被保險人使用管理該公司保車所致,較不會遭遇保險金請求權行使的障礙;惟縱然如此,機車受損部分因非屬強制險理賠範圍,如有損害,仍需對砂石車駕駛主張,或依民法僱用人與受僱人共同侵權行為規定,請求該砂石車駕駛人與其僱用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11張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