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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補基金問題|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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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補基金問題

留言內容:
於本(100)年3月底發生事故,因對方未加保強制險,故保險公司於本(100)年4月中旬幫忙申請特補基金,欲詢問過程需多久時間特補基金之項目才會匯入帳戶??
基金回復:
一、復 台端2011年10月13之電子信函。 二、所詢問題答覆如下: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以下稱本法)第40條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下列情事之一,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1)事故汽車無法查究。 (2)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 (3)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 (4)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 三、本基金補償業務係委託各產物保險公司代為辦理,至是否符合補償要件,該保險公司於受理後將依相關規定辦理,如申請文件有欠缺,該保險公司應發文限期補正,否則依本法第25條規定保險人應於請求權人交齊相關證明文件之次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完成給付。 四、您如尚有任何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本基金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65678分機505承辦人盧先生,本基金必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