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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違規|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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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違規

留言內容:
請問,我的強制險過期但沒收到通知所以忘了續保, 兩方都是機車發生車禍, 很明顯是對方違規且有證據, 兩方都有受傷, 和解書也寫人損、財損都自行負責, 但對方申請特別補償金之後, 保險公司要向我求償, 請問這樣我還需要賠償嗎? 明明是對方違規
基金回復:
台端於100年9月21日於本基金留言板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依您所述,您所駕駛之機車未依法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包括保險期間屆滿未續保之情形),如因發生交通事故致對方(即受害人)受傷時,受害人可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規定向本基金申請補償。當受害人提出申請並獲得本基金補償後,本基金將依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在補償金額範圍內,依肇事責任比例向您求償。 二、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3李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