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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撞到行人|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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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撞到行人

留言內容:
您好 我於3月中騎機車,於3月中,因行人不依規定行走班馬線,突然闖越馬路中,我為閃避而緊急剎車,導致摔車,造成我顱內出血、頭部骨折、牙齒斷裂且視神精受損,目前為止都尚未完全復原,對方又不願意理賠,請問是否能申請補償基金?謝謝您!
基金回復:
台端100年8月23日電子信函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3條規定:「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 二、依來函所述,您因騎乘機車閃避行人致摔車受傷,並非因他人使用或管理汽車之行為所致,不符合上述法律規定所稱之「汽車交通事故」,故不能申請保險給付或補償金。 三、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8陳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