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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乘客運發生意外|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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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乘客運發生意外

留言內容:
請問貴基金會..本人於20100812因為搭客運~在旅途中,客運司機緊急煞車不及,和現場兩三輛汽車因此有擦撞,而本人在客運上撞傷鼻梁與脊椎...在尾骨閉鎖性骨折的情況...坐也不是,站也不是...整天都只能靠止痛藥止痛...醫生只說要復健也沒說什麼時候會好..有申請車險,但整理資料和寄送很不方便也只理賠醫療實支實付...車險公司已先理賠一千多元給我...他說後續的..等病好了再一次申請。光是因此車禍延伸的問題...已經嚴重影響我的日常生活..無法帶小孩.無法工作.無法念書..本就身兼多職...車禍打亂了我的生活...我應該找客運公司?還是找車險公司?...
基金回復:

台端於100年9月22日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依來函所示,本案肇事之客運汽車應係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強制險)的被保險汽車,而您已向承保的保險公司申請傷害醫療費用保險金,並獲得一千多元理賠。 二、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的規定,您可以在2年的請求權時效期間內,不限次數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該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而保險公司所給付的保險金,在法律上是被當作被保險人或加害人損害賠償金額的一部分。所以您除了向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的保險金外,也可以依民法的規定向損害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如果您欲與被保險人洽商和(調)解時,請注意本法第31條的規定。 三、以上法令規定,可至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8陳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