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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車合理交通費;親屬看護費申請問題?|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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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車合理交通費;親屬看護費申請問題?

留言內容:
請問自用車合理交通費;親屬看護費之申請,應否檢附特定資料或填具制式表格文件?
基金回復:
一、復 台端100年11月4日電子郵件。 二、台端所詢問題答覆如下: (一)自用車合理交通費問題,應以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為限,實務上若受害人之傷勢及當地之交通狀況,搭乘計程車往返門診為合理者,是以搭乘計程車自住家往返醫療院所所支付之交通費為計算依據,申請人可向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出示醫療收據,俾憑計算,自用車亦可比照辦理。 (二)親屬看護費用問題,看護費用係指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但居家看護以經合格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並無親屬之限制,申請看護費用,原則上應提供看護人出具之收據,若由親屬看護而未支付看護費時,並無明訂表格文件,建議可提供看護人之姓名、地址與受害人之關係書面證明。 三、台端若有申請疑義或不清楚之處,請電02-87898897分機506承辦人彭先生,我們會詳細向您補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