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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雙方要來談和解
急救費用+診療費用+接送費用+看護費用可以由強制險出嗎 因為還要復建所以要等都看好後一起申請 修車+衣物+眼鏡+薪資等部份由對方支出 這樣可以嗎 那和解書要如何寫
發布日期:台端100年4月7日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急救費用、診療費用、接送費用及看護費用均屬「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規定得給付的項目。各項目除了應為必須合理的實際支出,且傷害醫療費用仍有總限額20萬元的規定外,部分項目仍有限額或其他條件的規定。 二、以上費用若等復健後再一起申請,對雙方都較為方便,但必須注意2年請求權時效的規定。 三、汽車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申請的保險給付或補償,都是加害人損害賠償責任的一部分,被保險人(或加害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但如果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可以申請的金額大於和解的賠償金額時,超過的部分仍可申請。至於和解書的內容問題,因個別內容及雙方意願可能不同,未便答覆,但你可以依雙方合意的賠償金額及以上的原則訂定。 四、以上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有其他疑問尚需補充說明,請電話洽本基金承辦人張小姐,電話0800-565678轉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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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事故
於3/26(六)與一名機車騎士發生擦撞,依當時情況我們傷勢較嚴重,故先行搭救護車離開。事後,對方對此事事不關己,不聞不問,只知道對方沒有保車險,故求償無門,請問這樣的情況該如何向對方求償?
發布日期:台端於100年4月2日於本基金留言板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規定,肇事汽(機)車如未投保強制險,受害人除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8條所列之故意行為或從事犯罪行為(如酗酒駕車)致發生汽車交通事故之情事外,就體傷之部分(不含機車受損等之財物損失)可向本基金申請補償金,本項業務本基金係委託國內各產物保險公司辦理,您可就近向任何一間產物保險公司洽詢如何辦理申請補償金。 二、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9包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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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過期而發生事故
您好: 請問一下我的車子強制險過期沒保險但是對方逆向違規擦傷,目前對方保險員打電話來說要申請強制險出險,那因為我沒保險(目前已經完成加保動作),我方是否要付擔對方醫藥費?或是保險公司(或是貴單位)付完費用後我需要再付款給保險公司或是貴單位?
發布日期:台端於100年3月31日於本基金留言板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依您所述,您所駕駛之汽(機)車未依法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包括保險期間屆滿未續保之情形),如因發生交通事故致對方(即受害人)受傷時,受害人可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規定向本基金申請補償。當受害人提出申請並獲得本基金補償後,本基金將依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在補償金額範圍內,依肇事責任比例向您求償。 二、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8陳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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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不明人士撞到= =
我想請問一下,被不明人土撞到的我,無法向那人要求什麼, 但我的牙掉了二、三顆吧,植牙要二十萬左右,假牙要四、五萬, 請問這個費用,我能申請到嗎?這樣家裡比較ok!@@
發布日期:台端100年3月28日電子信函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依現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2條規定:「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之保險人依本法規定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時,以其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相關醫療費用為限。……前項所稱之相關醫療費用,指下列各款費用:……二、診療費用:(一)受害人以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診療者,包括下列:1.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及受害人依法應自行負擔之費用。2.非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以病房費差額、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義齒或義眼器材及裝置費用,及其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所需費用為限。」 二、依您的留言內容答復,每缺損一齒之義齒器材及裝置費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但需依個案檢附之相關文件予以認定。 三、如本件事故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0條第1項規定的情事之一,建議請您先檢具相關文件(可參考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之「申請補償金須知」第六點說明),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至於是否符合補償之構成要件,將由受理的保險公司依所提供之證明資料判斷。 四、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4呂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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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坑人嗎?
你好: 我想請問一個問題:家父右下肢殘障,領有殘障者汽車駕照(他當初 是以加裝左油門之特製車報考領有駕照),98年家父騎乘普通輕型機車後載家母發生事故雙雙死亡,因為這是單一事故,我向保險公司申請強制暨 駕駛人傷害險,保險公司只願意賠償家母部份,家父部份不願賠償,又要向家父代位求償,請問家父此情形是否屬無照駕駛?
發布日期:台端100年3月27日電子信函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查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明定事項之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第1項第5款規定,被保險人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仍應依本法規定負保險給付之責,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 二、台端所提令尊領有殘障者汽車駕照,騎乘普通輕型機車發生交通事乙節,是否違反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之規定,應向公路監理機關查詢。 三、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3李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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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停車被擦撞
您好,請問因肇事者突發性中風導致擦撞路邊停車的車輛,而肇事者於隔天即往生,此肇事者家屬可領到第三人責任險嗎???而雙方有無過失責任嗎???
發布日期:台端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3條規定:「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 二、依您的留言內容,係有關受害人死亡結果是否係因該路邊停車車輛(下稱事故汽車)所致之「因果關係」認定問題,需依個案檢附之相關文件予以認定。 三、如上述事故汽車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建議您先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就近向該承保的保險公司提出申請;如上述事故汽車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則建議請您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至於是否符合法令的構成要件,將由受理的保險公司依所提供之證明資料審核。 四、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8陳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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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
有個疑問點,我想請教一下服務人員,我問了某家保險公司,我問他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補償基金理賠,他跟我說:可以申請,但事後財團法人還是會追溯這筆賠償金額,那他這樣說的話,你們開放申請補償,事後又跟當事人索取理賠金額,是保險公司他們那方不懂,還是真的有這個道理呢??
發布日期:台端100年3月8日電子信函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肇事汽機車如未投保強制險,受害人除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8條所列之故意行為或從事犯罪行為致發生汽車交通事故之情事外,均得申請特別補償基金。惟依同法第42條第2項規定,特別補償基金於補償後得向損害賠償義務人求償。至於 台端留言之事實,尚無法確認所謂追溯賠償金額之事實為何?建議於申請特別補償基金後,再依個案具體事實向承辦人詢問。 二、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4呂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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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問題
您好 我是車禍的受害者 雖然已達成和解 但對於強制險部分仍想要明白是否可以向對方的強制險公司申請 和解的書的部分內容裡 只說明甲方負責給付乙方醫療費 車損修復費及一切損失 痛計新台幣XX元整 當場付款達成和解 並未明白說明包含強制險 而且和解當時對方也未加以說明 因為醫療上還有不確定因素(膝蓋受損的部分 醫生是說如果還是痛 就要檢查並治療) 這樣如果我接下來的醫藥費超過對方的和解金 是否可以向對方的強制險公司申請理賠呢?查詢過之前的留言 是否在2年內都可以申請 謝謝你的回答
發布日期:台端100年3月6日電子信函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被保險人已為一部之賠償者,保險人僅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扣除該賠償金額之餘額範圍內,負給付責任。即受害人(請求權人)所受領之和解金額大於依法應給付之保險金額時則無法再申請保險給付,若和解金額小於應給付之保險金額者,則可申請差額部分。 二、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亦規定,請求權人與被保險人約定不得扣除者,從其約定。 三、依您的留言內容,您已與對方和解,但和解書未註明有沒有含強制險保險金額。建議您先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電話:02-23219167)查詢承保肇事車輛強制險之保險公司,並於向該公司申請保險給付時,請對方出面說明和解內容之真意。再依上開說明二計算,如可申請差額部分,請於本法規定的二年時效內,向對方強制險的投保公司申請強制險部分之給付。 四、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3李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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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之主車禍身亡
一家之主車禍身亡 年幼小孩.遺孀該如何度日值值 車禍時警方 就憑報案人之詞 以酒測值過高而結案 但我向警方說:又沒監視器 我覺得不排除第三者肇事 警方一直強調 反正酒精過高 報案人說:自己(當事人)撞電線桿 就可結案。 但是車險公司拒絕給付 理賠
發布日期:一、復台端100年3月5日電子郵件。 二、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以下稱本法)第13條規定,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因此若為單一車輛事故(如騎機車自行跌倒),該機車之駕駛人即無法獲得強制險之理賠或本基金之補償。 三、另依本法第28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受害人或其他請求權人有從事犯罪行為所致,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不負保險給付責任。又依第40條第6項規定,汽車交通事故之請求權人,申請特別補償基金補償者,準用第28條規定。 四、據此,本案若係為肇事逃案件者,則可向本基金申請補償,至於是否符合補償要件,本基金仍須依個案事實經過認定,惟受害人有酒後駕車情事,可能違反前揭規定,本基金可能依此拒絕給付強制險補償金。 五、如果您尚有不清楚之處,請上本基金網站查詢或洽本基金承辦人員02-87898897轉506彭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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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駕駛車量但車禍現場無駕駛者失須要培償問題
此事故為本人弟弟(有駕照)但卻駕駛無牌照車輛(故無保險) 車禍事故原由:為下午1830弟第停紅綠燈後直行駕駛(內側車道)已經過十字路口約50公尺.突有一婦人由分隔島走出來.弟弟突然煞車.但因婦人碰撞到車量前方左邊後照鏡...救護車來時此婦人意識清楚曾表示不願救醫(因她為當地之遊民)但經由警方要求下就醫.. 就醫後因檢查此婦人已有慢性病(肝硬化)但無治療史...就醫後因腦部延遲出血後轉入加護病房救治... 請問:1.我弟弟屬於免責情況嗎 2.假若病人因腦內出血(加上因肝硬化之疾病使本就會導致血小板凝集功能不好)或因本身其慢性病死亡..我弟弟要付賠償費用嗎? 3.若此婦人死亡..其家屬可代為求償後..此筆費用會轉嫁到我弟弟身上嗎?
發布日期:復 台端所詢問題如下 一、駕駛人有無肇事責任應由處理本案之警察機關檢署檢察官調查後釐清肇事責任,非本基金業務職掌,無法據以判斷。 二、至於受害人傷勢與車禍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是否係車禍所致),應由專業醫師或司法機關予以判斷。如其「腦內出血」係因車禍所致,則肇事人應依肇事責任比例負擔其相關醫藥費用與衍生之損失(如後續之看護費用等)。 三、依民法194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如受害人因車禍死亡,則上述受害人之家屬將可向肇事者依責任比例求償相當之損害金額。 四、另受害人可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0條規定向本基金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補償金,本基金於完成補償後,將依法向加害人求償。 五、您如尚有任何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承辦人盧先生,本基金必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