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我們雙方要來談和解|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QA智能即時查詢服務
輸入您想詢問的網站使用問題主旨/關鍵字,系統將迅速為您解答!
:::

我們雙方要來談和解

留言內容:
急救費用+診療費用+接送費用+看護費用可以由強制險出嗎 因為還要復建所以要等都看好後一起申請 修車+衣物+眼鏡+薪資等部份由對方支出 這樣可以嗎 那和解書要如何寫
基金回復:

台端100年4月7日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急救費用、診療費用、接送費用及看護費用均屬「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規定得給付的項目。各項目除了應為必須合理的實際支出,且傷害醫療費用仍有總限額20萬元的規定外,部分項目仍有限額或其他條件的規定。 二、以上費用若等復健後再一起申請,對雙方都較為方便,但必須注意2年請求權時效的規定。 三、汽車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申請的保險給付或補償,都是加害人損害賠償責任的一部分,被保險人(或加害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但如果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可以申請的金額大於和解的賠償金額時,超過的部分仍可申請。至於和解書的內容問題,因個別內容及雙方意願可能不同,未便答覆,但你可以依雙方合意的賠償金額及以上的原則訂定。 四、以上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有其他疑問尚需補充說明,請電話洽本基金承辦人張小姐,電話0800-565678轉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