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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過期而發生事故|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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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過期而發生事故

留言內容:
您好: 請問一下我的車子強制險過期沒保險但是對方逆向違規擦傷,目前對方保險員打電話來說要申請強制險出險,那因為我沒保險(目前已經完成加保動作),我方是否要付擔對方醫藥費?或是保險公司(或是貴單位)付完費用後我需要再付款給保險公司或是貴單位?
基金回復:
台端於100年3月31日於本基金留言板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依您所述,您所駕駛之汽(機)車未依法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包括保險期間屆滿未續保之情形),如因發生交通事故致對方(即受害人)受傷時,受害人可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規定向本基金申請補償。當受害人提出申請並獲得本基金補償後,本基金將依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在補償金額範圍內,依肇事責任比例向您求償。 二、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8陳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