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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事故|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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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事故

留言內容:
於3/26(六)與一名機車騎士發生擦撞,依當時情況我們傷勢較嚴重,故先行搭救護車離開。事後,對方對此事事不關己,不聞不問,只知道對方沒有保車險,故求償無門,請問這樣的情況該如何向對方求償?
基金回復:
台端於100年4月2日於本基金留言板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規定,肇事汽(機)車如未投保強制險,受害人除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8條所列之故意行為或從事犯罪行為(如酗酒駕車)致發生汽車交通事故之情事外,就體傷之部分(不含機車受損等之財物損失)可向本基金申請補償金,本項業務本基金係委託國內各產物保險公司辦理,您可就近向任何一間產物保險公司洽詢如何辦理申請補償金。 二、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9包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