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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坑人嗎?|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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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坑人嗎?

留言內容:
你好: 我想請問一個問題:家父右下肢殘障,領有殘障者汽車駕照(他當初 是以加裝左油門之特製車報考領有駕照),98年家父騎乘普通輕型機車後載家母發生事故雙雙死亡,因為這是單一事故,我向保險公司申請強制暨 駕駛人傷害險,保險公司只願意賠償家母部份,家父部份不願賠償,又要向家父代位求償,請問家父此情形是否屬無照駕駛?
基金回復:
台端100年3月27日電子信函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查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明定事項之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第1項第5款規定,被保險人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仍應依本法規定負保險給付之責,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 二、台端所提令尊領有殘障者汽車駕照,騎乘普通輕型機車發生交通事乙節,是否違反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之規定,應向公路監理機關查詢。 三、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3李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