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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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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

留言內容:
有個疑問點,我想請教一下服務人員,我問了某家保險公司,我問他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補償基金理賠,他跟我說:可以申請,但事後財團法人還是會追溯這筆賠償金額,那他這樣說的話,你們開放申請補償,事後又跟當事人索取理賠金額,是保險公司他們那方不懂,還是真的有這個道理呢??
基金回復:
台端100年3月8日電子信函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肇事汽機車如未投保強制險,受害人除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8條所列之故意行為或從事犯罪行為致發生汽車交通事故之情事外,均得申請特別補償基金。惟依同法第42條第2項規定,特別補償基金於補償後得向損害賠償義務人求償。至於 台端留言之事實,尚無法確認所謂追溯賠償金額之事實為何?建議於申請特別補償基金後,再依個案具體事實向承辦人詢問。 二、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4呂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