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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補償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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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補償金??

留言內容:
6個月前,我姊因車禍(被休旅車撞)至今仍昏迷不醒(生活完全無法自理--跟植物人一樣),目前我們這邊已向加害者之保險公司申請過強制險部份,但才2萬多而已,是否另可申請補償金,或者我還可以向其他機構(如有哪些機構???)申請一些補助??,因我姐和我爸媽他們現已完全無收入,所以每個月的醫療費用很龐大(現在呼吸照護病房).....
基金回復:

台端100年11月2日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依來函所示,本案肇事之休旅車應係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強制險)的被保險汽車,而您們已向承保的保險公司申請並獲得2萬多元理賠,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之規定,申請特別補償基金之事由,係指事故汽車無法查究或無投保強制險之情形,致請求權人無法向保險人請求強制險保險金給付時,方可申請特別補償基金。您已申請事故汽車之強制險保險金,並不能再申請補償金。 二、依本法規定,受害人受傷可以在2年的請求權時效期間內,不限次數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該保險公司申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包括1.急救費用,2.診療費用,3.接送費用,4.看護費用)及殘廢給付。而保險公司所給付的保險金,在法律上是被當作被保險人或加害人損害賠償金額的一部分。所以您除了向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的保險金外,也可以依民法的規定向損害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如果您欲與被保險人洽商和(調)解時,請注意本法第31條的規定。 三、以上有關傷害醫療費用或殘廢給付的詳細規定或其他有關的法令規定,可至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3李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