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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輔助器材|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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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輔助器材

留言內容:
六、其他非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醫療 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 具:以新臺幣二萬元為限。 1.這些輔助器材,如果是到私人店家購買,他給我一張收據沒蓋公司章,回去他也不認帳,這時該怎麼辦? 2.法條中(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醫生沒在診斷中註記需輔助,但為了患者舒適購買,如何跟產險公司申請理賠??謝
基金回復: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簡稱本保險)給付標準第2條規定,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本保險之保險人依本法規定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時,以其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相關醫療費用為限。其中非屬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如為醫療器材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所需費用,仍須經醫師認為係治療上必要者,始含括在內。至您所詢問題,仍經由當事人提供有關文件,足以證明該材料為治療上合理必須之實際支出,再由產險公司審核認定。 二、上述說明部分,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7白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