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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撞|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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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撞

留言內容:
前幾天前方車輛緊急煞車,導致我煞車不及碰撞前車車尾(無人傷亡),在警局做筆錄時,前方車主有提到是她前方車輛緊急煞車,所以她也跟著緊急煞車(警方有錄音,未標註在筆錄中), 但警方有標註兩車是在行進中發生碰撞。 現在前方車主拿原廠報價單説要4萬多元,我們也有一同去民間保養廠估價,只要2萬元即可修復。 但車主還是堅決要回原廠修復,最後,保險公司要前方車主回原廠修復並用自己的保險理賠(前方車主有保"第三人無保責任險"),然後再由保險公司來代位求償。(我個人只有強制險) 1:行進間碰撞,且前方車主有提到她是緊急煞車, 這樣我還得付出100%的責任賠償嗎? 2:因保險公司的代位求償,我就沒立場説我把對方的車修復到原狀即可嗎? 3:當保險公司代位求償時,我只能全付原廠的修復費用嗎?
基金回復:
一、依您的電子信函所詢內容,並非本基金職掌,僅提供以下意見供參: (一)有關肇事責任鑑定部分,交通事故當事人可於事故發生三十日後,向處理警局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或向管轄地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鑑定費用約3000元)。 (二)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另民法第213條第1項:「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三)有關保險公司代位求償問題,可與保險公司代表協調解決方式或循司法途徑處理。 二、您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5盧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