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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費用問題|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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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費用問題

留言內容:
我妹妹上班途中被一輛由未成年少年駕駛之機車由後側方撞擊,造成左右手兩處骨折,因數年前我妹左手亦發生過骨折,癒合狀況不是很理想,醫生考量傷勢後建議使用自費之加長固定板及閃電形固定板來做接合手術,以及人工骨泥,這些自費項目收據上分別列為手術材料費81600,特殊材料費34200。 因為對方機車未保強制險,而且賠償問題一直拖延,想直接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理賠,請問上述自費的項目共115800元能夠得到理賠嗎?謝謝。
基金回復:
一、對方所騎機車若事故時有投保強制險,令妹所受傷害,可檢附相關單據逕向對方投保之產物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若未投保,可逕洽任何一家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補償。 二、申請保險金或補償,均適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而本法對受害人僅提供基本保障,並非實支實付,令妹自費之材料費共115,800元,依給付標準規定,屬「其他非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上限為新台幣20,000萬元。 三、又令妹受領之補償金,除本基金依法取得代位求償權,日後得代令妹向對方求償外,亦視為對方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對方於再受有賠償請求時,亦得主張扣除之。 四、以上若有須進一步了解或其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11張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