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代位求償|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QA智能即時查詢服務
輸入您想詢問的網站使用問題主旨/關鍵字,系統將迅速為您解答!
:::

代位求償

留言內容:
今年2月份與人發生車禍(機車對機車),原因是我從主幹道欲左轉,所以機車停在待轉區等待,綠燈時,起步至主幹道的一半時我的機車後輪,被另一從主幹道機車前輪,撞到.其機車駕駛人飛出落地,導致小腿及鎖骨斷裂送醫,而我因速度不快,腿部只有輕微擦傷,所以未就醫,也未有診斷證明書,警方製作筆錄時我才發現強制險過期,車禍現場路口無監視器,也找不到證人,所以無法舉證對方闖紅燈,事後,警方在車禍初步分析表,同時在我們雙方初步分析研判可能原因欄位下註明[應有一方涉嫌違反號誌管制行駛],調解委員說如我們去聲請車禍鑑定,結果應也一樣,因我無法負擔其醫療費用,所以請對方申請特別補償基金我想知道的是:1.車禍補償基金最後會跟我代位求償,請問如像我這樣無法釐清真正肇事原因,其追討的比例是多少?我想減少損失,還需要準備甚麼嗎? 2.對方另外要求我賠償工作失能,最後可向車禍補償基金抵免嗎?紅包可抵嗎?和解書需注意什麼才能扣抵呢?從申請.理賠到代位求償各需多久?可分期嗎?謝謝感恩. .
基金回復:
一、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於補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您若未能就有利於己之事實負舉證責任,本基金自無從依民法過失相抵規定為減免之退讓。 二、請求權人申請補償金前自損害賠償義務人處獲有賠償者,特別補償基金於補償時,應扣除之;若對方於申請傷害醫療費用補償金後再與您和解約定由您另賠付一筆工作損失,並無向補償基金抵免問題。 三、保險人自請求權人文件交齊之日起10個工作天應為給付,至於如何面對求償的問題,應視個案情形討論。 四、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11張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