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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償|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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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償

留言內容:
我跟對方車碰車(機車對機車),我有下列幾個問題想請教 1. 關於強制險的申請理賠,我可否請我的保險公司代位求償,幫我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2. 可否使用傳真方式將資料傳真至產險公司辦理理賠???
基金回復:

台端100年12月26日電子信函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您受傷者,若對方車輛於事故時有投保強制險,則不論對方有無過失,您得於事故後二年內,檢具相關單據依本法規定「直接」向對方車輛所投保之保險公司請求保險給付(參照本法第7、14條)。 二、辦理強制險申請理賠之手續簡便,並無須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又因申請時需檢附相關文件正本,傳真之資料恐無法符合「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相關證明文件公告」之規定,故建議您備妥相關資料後,逕洽對方之保險公司申辦,若實有需委託代辦之必要,亦非代位求償。 三、以上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有其他疑問尚需補充說明,請電話洽本基金承辦人張小姐,電話(02)87898897轉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