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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沒有保險也不願意陪修車費用|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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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沒有保險也不願意陪修車費用

留言內容:
你好ˋ 想請問一下,我騎機車撞到對方車子 對方無照駕駛,雙黃線迴轉,對方車子沒有保強制險 這樣的話 我要怎麼處理呢...
基金回復:
一、復 台端2011年12月16之電子信函。 二、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3條規定,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故如兩部機車碰撞造成雙方駕駛人均受傷,可分別向對方「機車之承保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如對方車輛未投保強制險,受害人可請求特別補償基金補償。 三、本基金補償業務係委託各產物保險公司代為辦理,至是否符合補償要件,該保險公司於受理後將依相關規定辦理。 四、財物損失(例如:機車修理費用、工作損失等)並非強制險給付範圍,您可申請調解(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或逕循司法途徑解決,以維護自身權益。 五、您如尚有任何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本基金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65678承辦人盧德彰先生,本基金必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