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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酒駕受傷 我的強制險是否可理賠對方?|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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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酒駕受傷 我的強制險是否可理賠對方?

留言內容:
你好 對方被判定支道車未禮讓幹道車先行 且服用酒類無法安全駕駛0.87mg/L 為肇事主因 我是 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 為肇事次因 現在對方重傷 我沒受傷 請問我的強制險是否會理賠給對方呢? 還是會依照對方是犯罪行為(酒後駕車)拒絕賠償呢? 若是拒絕賠償 那所有的賠償責任是否要我自行負擔呢?
基金回復:
台端於100年11月10日於本基金留言板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保險人依本法規定所為之保險給付,視為被保險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另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曾做成決議,為避免被保險人(加害人)有賠償責任時,其保險權益無法確保,並為維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對受害人及被保險人保障功能,故若加害人有肇責時,保險人對該酒醉駕駛人(受害人)仍予理賠,但經司法機關判決確定保險人無給付義務者,不在此限。 二、故在事故時若加害車輛有投保強制險,且請求權人能證明被保險人就該事故同有肇事因素時,仍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洽事故車輛投保之產物保險公司請求保險給付,至於相關證明文件是否合致,仍由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依具體個案加以審酌。 三、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11張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