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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擦撞的部分|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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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擦撞的部分

留言內容:
事情是這樣的,早上行經高速公路與一台白色小客車輕微碰撞,我以及對方去警局做完筆錄有行車紀錄影片跟照片,警察開給我一張未依規定與前車保持距離的罰單,隨後叫對方車主可先行離去,我以為事情就這樣結束了,之後接到對方保險公司的電話,說車子在桃園的原廠修理廠估價要一萬四千多,感覺上是要我理賠那當下我不清楚的是,對方有權利能直接把車子去做維修,事後保險公司再要我賠償嗎?輕微的碰撞需要這麼一筆龐大的修繕費嗎?我也有跟對方的保險業務員說,對方車主也沒有要我理賠,那我也有誠意如果他要修車子我也能找人幫忙修復,但是總不能連協商後都沒有就一方主導吧?想請教的問題是1.我有權利能拒絕這項賠償嗎2.我能去調解委員會調解嗎?3.因為對方車主沒有要我理賠,保險公司有權力能要我付全額嗎?4.我有誠意想把事情處理好那對方車主都不願與我聯繫,我該怎麼保護自己的權益呢?再麻煩專業人士回答,小弟感激不盡 ,
基金回復:
一、復 台端2011年12月2之電子信函。 二、所詢問題答復如下: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係採無過失責任基礎,故如車禍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受有體傷或死亡,均可向對方車輛之投保公司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理賠金額與肇事責任大小無關。至於車輛受損或其他財物損失則並非強制險之賠償範圍,如您對於該部分有疑義,可洽詢您車輛投保之保險公司。 三、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9王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