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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特別補償基金20萬元|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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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特別補償基金20萬元

留言內容:
請問 若和解賠償金額是100萬元,特別補償基金之補償金額是120萬元 我需付特別補償基金20萬元. 我騎朋友之機車(未投保強制險),介時特別補償基金之20萬元, 會通知誰?
基金回復:
台端於100年11月23日於本基金留言板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依留言內容,您所駕駛的機車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如發生交通事故致車上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時,受害人或其遺屬(即請求權人)可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的規定向本基金申請補償,但補償時會扣除請求權人獲有的賠償金額。 二、本基金補償後,將依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在補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的權利。至於損害賠償義務人的範圍尚需視個案情形予以認定。惟如經認定您為賠償義務人時,本基金自將依法向您求償。 三、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8陳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