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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福機構承包縣府社會處計畫專案,發生事故僅投保強制險,事故全部財損全要司機自行負擔?
我是任職於社福機構所聘請的專案司機,因公司承包社會處的專案,所以我的工作就是服務縣內獨居長者跟身障人士的寢具消毒工作。每天在外奔波服務,且有業績壓力,然而服務至此已經1年多了,最後還是避免不了發生交通事故,而因為是追撞事故導致必需付全責,而財損方面對方車輛加上自身駕駛的公務車維修費用高達15萬,後面才知道公司竟只投保最基本的強制險而已。現在要我賠償全部的損失,我一個月才3萬又是家中唯一經濟來源,真不知還能跟誰求援,是否能給個相關法規或建議呢?
發布日期:臺端2020年11月12日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27條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之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依本法第40條第6項規定,於申請本基金補償者亦準用之。
二、臺端所詢有關賠償對方車輛及自身駕駛公務車維修費用乙節,非屬本保險給付或本基金補償業務範圍。建議向居住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或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洽詢。
三、有關本保險或補償申請事項,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免付費電話,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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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朋友的車發生車禍會被保險公司代位求償嗎?
幾個禮拜前我騎朋友的車撞到自行車,對方和我方皆有一點擦傷,所以對方要申請朋友機車保的強制險,請問一下我並無酒駕和其他的故意行為,但是肇事責任大部分歸我,那我朋友的保險公司會對我代位求償嗎?
發布日期:臺端2020年10月25日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29條第1項規定「被保險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仍應依本法規定負保險給付之責。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一、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駕駛汽車,其吐氣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定之標準。二、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似管制藥品。三、故意行為所致。四、從事犯罪行為或逃避合法拘捕。五、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或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而駕車。」
二、依上開條文規定,保險人仍應依本法規定給付保險金,惟如被保險人有上開法定事由時,同時賦予保險人代位求償之權利。至於臺端所詢個案,仍應由受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之保險公司認定。
三、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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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機車與對方汽車相撞,對方汽車強制險過期
我方機車與對方汽車在十字路口因視線遮蔽相撞,對方只有小擦傷並無大礙,我方機車因雙方都來不及煞車的關係,衝力過大,人飛出去,右大腿及左手腕骨折。但對方汽車車主卻在事後都沒有來探望,現在已經事後一個月了,對方竟說車子的強制險過期。請問該怎麼處理呢?
發布日期:臺端2020年10月17日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下稱本基金)請求補償。又本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依臺端所述,對造如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受害人得按上述規定向本基金請求給付補償金。另依本法第40條第6項準用本法第27條規定,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
三、為方便請求權人能夠就近申請補償金及提供後續的服務,本基金補償業務係委託各產物保險公司代為辦理,請求權人可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提出申請,申請手續十分簡便,無須委託他人代辦,申請過程亦不須支付任何費用。至於是否符合補償要件,由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依相關法令審定。
四、有關本保險或補償申請事項,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免付費電話,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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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特別補償金
狀況如下 父親(領有殘障手冊)行走於未規劃人行道之一般道路遭摩托車撞傷 有嚴重骨折對方肇事逃逸後背拘捕無酒駕情形 目前未達成雙方和解 關於住院費用可以申請特別補償金嗎?
發布日期:臺端2020年10月15日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下稱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依本法第25條第1項規定,保險人於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時,依本法規定對請求權人負保險給付之責。又依第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三、臺端所述令尊遭摩托車撞傷一節,請先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電話:0800-825688)查詢對方車輛於事故發生時,是否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若對方車輛有投保本保險,可向該車輛投保之產物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若對方車輛未投保本保險,則可向本基金所委託之各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補償。至於是否符合給付要件,將由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依法審定。
四、有關本保險給付項目及限額、或申請補償等相關事項,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免付費電話,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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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肇事,我方被撞,但我方沒有保強制險,要如何申請賠償車損和醫療費用?
對方肇責比較大,且有保險,但我方沒有保,這樣我有可能會收到他保險索賠的帳單嗎?另外我可以要求補償嗎?
發布日期:臺端2020年10月6日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下稱本基金)請求補償。又本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按本法第40條第6項準用本法第27條規定,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另本法第42條第1項規定,本基金依第40條規定所為之補償,視為損害賠償義務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損害賠償義務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第2項規定,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
二、依臺端所述,對造車輛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臺端得依上述規定向對造承保之保險公司申請傷害醫療費用保險金。惟臺端駕駛之車輛未投保本保險,對造如向本基金申請補償金,本基金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臺端之請求權。至於所詢申請賠償車損乙節,非屬本基金業務範圍,建議請向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或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各地法院聯合服務中心洽詢。
三、如需進一步了解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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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無照駕駛、未投保強制險
請問遇到肇事者無照駕駛還未投保強制險造成親人死亡,可以申請特別補償金嗎?
發布日期:臺端2020年9月28日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下稱本基金)請求補償。又本法第 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依臺端所述,對造如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受害人或其遺屬得按上述規定向本基金請求給付補償金。另依本法第40條第6項準用本法第27條規定,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
三、為方便請求權人能夠就近申請補償金及提供後續的服務,本基金補償業務係委託各產物保險公司代為辦理,請求權人可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提出申請,申請手續十分簡便,無須委託他人代辦,申請過程亦不須支付任何費用。至於是否符合補償要件,由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依相關法令審定。
四、有關本保險或補償申請事項,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免付費電話,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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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強制險
車禍,對方有皮肉傷 無保險 要求我方賠償。我方有肇責 但保險公司卻不理會我方的車禍事故。 我方僅有強制險,請問我該如何處理目前狀況?
發布日期:臺端2020年8月13日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二、臺端所詢我方僅有強制險,該如何處理目前狀況一節,建議對方受傷部分,可向臺端所投保之強制險保險公司申請保險理賠。對方車輛未投保強制險,如我方駕駛人受傷,則可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三、如屬強制險以外之民事損害賠償問題,建議向居住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或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洽詢。
四、有關強制險相關事項,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免付費電話,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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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無第三責任險,於停車格遭車撞擊,財損賠償事宜
您好 自家車停路邊收費停車格 遭他車撞擊 自家車無第三責人險 對方有保險 損壞車輛拖回原廠報修 對方保險公司以車輛殘值低於維修費 不願出險維修 請問為維護我方權益 要如何處理
發布日期:臺端2020年8月5日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又本法第40條第6項規定,於申請本基金補償者亦準用之。故臺端所詢財物損失賠償疑義乙事,非屬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或本基金補償業務之項目範圍。
二、至於臺端所詢車輛遭對方撞損,其保險公司不願維修乙事,建議得向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免費服務電話0800-221-783)或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或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各地法院聯合服務中心洽詢。
三、有關其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項及本法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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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駕駛
請問無照駕駛又沒保到強制責任險,發生車禍導致對方身故,那請問一下要如何申請補償給對方,謝謝
發布日期:臺端2020年7月19日於本基金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本基金請求補償。又本法第 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另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
三、所詢發生車禍致對方身故一節,如臺端所駕駛之車輛於事故發生時為未保險汽車,則依上述規定,受害人之遺屬得向本基金申請補償金,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於補償金額範圍內,代位向臺端求償。
四、有關申請補償金事項,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申請補償金手續簡便無須花錢找人代辦。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本基金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65678,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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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償是否會影響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理賠金額
車主(B)沿經橋邊便道直行時驚見突如其來且無剎車的車主(A)從橋下迴轉道直行切入車道,當我發現對方時約距離2公尺左右,我為了閃避雙方相撞因而剎車滑倒受傷。車主A是事故時為未保險汽車,經詢問後才得知確實無保強制險。 一、 目前將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並附帶民事告訴(要求理賠我車損、工作損失以及精神損失共約40,000) 二、 近日也將申請強制險補償金 (約35,000元) 請問所謂代位求償是指我申請之後所拿到強制險補償總金額,貴基金會將會直接向A車主追討其金額? 強制險補償金會不會影響到我民事訴訟將要求對方賠償的金額?
發布日期:臺端2020年7月8日於留言板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又同條第1項規定,本基金依第40條規定所為之補償,視為損害賠償義務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損害賠償義務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
二、臺端所詢分述如下: (一)如A車主為依法對臺端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之人,則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在補償金額範圍內,得代位臺端向A車主求償。 (二)本法之補償金視為損害賠償義務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臺端如訴請A車主賠償時,A車主得就非財產損害之賠償項目,主張扣除。 (三)至於本保險以外之民事賠償問題,建議向居住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或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洽詢。
三、有關本法相關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免付費電話,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