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要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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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補償基金
請問如果對方強制險過期,目前還沒有和解我想先申請補償基金 那如果之後和解的話會有影響道和解裡面所含的醫療費用嗎?
發布日期:臺端2020年4月13日於留言板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2條第1項規定,特別補償基金依第40條規定所為之補償,視為損害賠償義務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損害賠償義務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
二、臺端所詢「如先申請補償基金,再和解,會影響和解裡面所含的醫療費用嗎?」乙節,依上揭規定,損害賠償義務人(加害人)於和解時可主張扣除受傷者自特別補償基金給付之傷害醫療費用。
三、有關之本法之相關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本基金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65678,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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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補申請資格問題
朋友發生車禍事故,於晚間騎車,因視線不佳不慎輾壓地上之石塊,導致摔車,頭部重創,後續送急診,三周後病逝,然當時車禍事故時,石塊是因行徑中之砂石車掉落,有錄影可證,這樣是否符合特補申請資格?
發布日期:臺端2020年4月13日於本基金留言板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13條規定「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另依本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下列情事之一,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一)事故汽車無法查究;(二)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三)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四)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
二、關於臺端留言所詢「機車輾壓行進中之砂石車掉落之石塊,導致摔車」是否符合上開本法規定,因涉及個案具體事實及相關事證之認定,建議可向任何一家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補償金;至於是否符合補償要件,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將依法審定。
三、有關本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於上班時間電洽本基金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65678,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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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代位求償問題補正
前次留言有不清楚的地方在此補正 我方丈夫為機車車主, 妻子駕駛丈夫之機車承載未成年子女外出時發生車禍事故。 對肇汽車有投保汽車強制責任保險, 對肇未有人員傷亡。 我方機車未投保強制責任保險, 未成年子女體傷, 向對方強制險申請兩萬理賠。 肇事責任50/50雙方各半, 對方保險公司表示依照責任比例分攤原則, 乘客(未成年子女)強制險理賠部分會依照比例與我方強制險分攤理賠, 因我方車輛未投保強制險, 事後收到特別補償基金的一萬元代位求償通知, 請問此特別補償基金代位求償是否合乎規範?
發布日期:臺端2020年4月11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有關所詢特別補償基金代位求償乙節,因事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6條、第42條及第29條規定之解釋適用,尚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310張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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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強制險 和 交通事故補償金
您好,想詢問,對方未滿十八歲無照駕駛 ,然後對方有汽機車強制險,近期 我方 有收到對方汽機車強制險理賠, 那麼交通事故補償金還能申請嗎?然後對方目前沒有打算賠償醫療和其它所有費用。 我方是腳踏車(三輪車),對方是一般普通重型機車。
發布日期:臺端2020年4月11日於本基金留言板所詢事項,答覆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25條第1項規定,保險人於被保險汽車發生交通事故時,依本法規定對請求權人負保險給付之責。臺端表示對方汽機車有承保強制險,依上開規定,應向對造車輛投保強制險之產物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惟已申請對方汽機車強制險理賠,即不得再申請補償金。
二、至強制險給付項目以外之損害(如腳踏車損壞部分),可依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範圍向對造求償,相關法律問題請向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洽詢或向居住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三、有關本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7白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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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代位求償
我方丈夫為機車車主, 妻子駕駛丈夫之機車承載未成年子女外出時發生車禍事故。 對肇汽車有投保汽車強制責任保險, 對肇僅車損未有人員傷亡。 我方機車未投保強制責任保險, 妻子與未成年子女體傷, 妻子與子女醫療費用各2萬, 向對方強制險申請共四萬理賠。 肇事責任50/50雙方各半, 依照責任比例分攤原則, 我方丈夫是否會被對方保險公司代位求償?
發布日期:臺端2020年4月7日於本基金留言板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3條規定,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故所詢對造僅車損未有人員傷亡,車損非屬強制險保障範圍。
二、至臺端丈夫是否會被對方保險公司代位求償車損乙節,建請逕向對造保險公司洽詢。
三、有關本法相關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本基金免付費電話0800-565678,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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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受傷可以請領強制險嗎?
酒駕者酒精濃度超過公共危險罪標準,且酒駕者受傷,惟本件肇事起源於對方闖紅燈,這種情形下,酒駕者本身可可向對方保險公司請領強制險。另本件因對方也受傷,其請領強制險理賠後,保險公司是否會向酒駕者代位求償?
發布日期:臺端109年4月1日於本基金留言板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28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受害人或其他請求權人有從事犯罪行為,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不負保險給付責任。又依本法第40條第6項規定,請求權人申請特別補償基金補償者,準用第28條規定。另所稱「從事犯罪行為」係指從事刑法規範明定處罰之不法行為,包含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綜上所述,臺端所詢酒後駕車受傷,酒精濃度超過公共危險罪標準,倘與車禍之發生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保險人或特別補償基金不負給付之責。惟對造車輛係有投保強制險之汽車時,保險公司是否基於其被保險人之權益保障考量,給付酒後駕車之受害人,由該保險公司依個案事實認定之。
二、又依本法第29條第1項第1款規定,被保險人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駕駛汽車,其吐氣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定之標準,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仍應依本法規定負保險給付之責。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故臺端所詢對方受傷請領強制險理賠後,保險公司是否會向酒駕者代位求償乙節,依前揭規定,保險人於給付請求權人後,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
三、臺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或電洽(02)87898897分機505盧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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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死亡強制險申請問題
特補先生您好,家人騎機車與一台汽車碰撞,近期有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死亡申請,由於死亡的人只剩下1位88歲的媽媽,爸爸已經過往,所以應該是只能賠媽媽這邊(沒有結婚沒有小孩),我們拿著戶籍謄本(現戶全戶含非現住人口),記事內容都有記載到,結果保險公司卻向我要求戶籍謄本手抄本,說什麼這樣才能看得出來死亡的人有沒有小孩、結婚問題,以及向我要求提供行照或行照影本。 想請問, 1.死亡給付 手抄的戶籍謄本一定需要嗎? 2.強制險申請,沒有提供我們這邊的行、駕照就不能申請嗎? 我可以申訴或評議該保險公司嗎
發布日期:臺端2020年3月26日於本基金留言板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金管會公告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相關證明文件規定,請求權人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死亡給付時,應檢具下列文件正本: (一)理賠申請書(表格由保險人提供)。 (二)請求權人身分證明。 (三)警憲機關處理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四)相驗屍體證明書或合格醫師開立之死亡証明書,及視需要之病歷相關資料。 (五)請求權人於受害人死亡後所申領之全戶戶籍謄本。
二、依上開規定,臺端應提供足以認定請求權人(於受害人死亡後所申領)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及請求權人身分證明。至於臺端所詢是否需要手抄戶籍謄本及行、駕照等文件,由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視個案情形,予以審核。
三、惟臺端如對理賠處理有疑義,可向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提出申訴。如對該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處理結果仍有異議,可再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調處(地址:臺北市忠孝西路一段4號17樓 電話:0800-789885)。
四、有關本法相關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7白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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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未定時償還
有申請特別補償金的償還,但已有約4個月未轉帳償還,想請問除了轉帳,還有什麼方式可以還款,是否能改到超商付款,或是有繳費單
發布日期:臺端2020年3月23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有關所詢「分期未定時償還」乙節,因事涉臺端與本基金成立和解之約定條件,尚難據以回答,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309李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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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請問車禍理賠及和解的問題
您好(我是騎摩托車,未保第三人責任險,對方是開汽車) 1.我想請問如果車禍初判表表示對方無肇事責任,但我有受傷,那我還可以向對方提出告訴嗎? 2.另外,對方有私底下跟我聯繫說,若我賠他一筆金額,他另外再向他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雙方達成和解。那對方的保險公司會再向我做代位求償嗎? 謝謝~
發布日期:臺端2020年3月19日於本基金留言板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本基金請求補償。又本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建議可先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查詢對造車輛是否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電話:0800-825688);若為有保險之車輛,則可逕向承保對造車輛之產物保險公司提出保險理賠申請;如為未保險車輛,則可依上述規定,向本基金申請補償金。惟本基金補償業務係委託各產物保險公司代為辦理,臺端可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提出申請。至於具體個案情節是否符合申請要件,仍應由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依法審定。
三、至於臺端來函所詢其他問題,非屬本基金業務範圍,建議請向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的法律諮詢服務,或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各地法院聯合服務中心洽詢。
四、有關其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或補償有關之本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10游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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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機車壓到狗自摔
我太太騎機車撞到狗自摔,機車拖行10多公尺,顱內出血,氣血胸,肋骨也斷了好多根,經醫院急救12天往生(據騎在後面的目擊者說:他去。關心我太太時,有一隻黑狗從摔倒的機車跑出來,請問這情形我該如何申請賠償或救濟,謝謝
發布日期:臺端109年3月19日於本基金留言板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3條規定,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因此,如果駕駛人騎機車撞到狗自摔,傷重不幸死亡,其死亡並不是別人使用管理汽車所致,依法不能申請保險給付或補償金。
二、臺端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或電洽(02)87898897分機505盧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