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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位求償後車鑑結果才出來,可否向貴單位請求討回已繳之代位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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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位求償後車鑑結果才出來,可否向貴單位請求討回已繳之代位金?

留言內容:
您好: 我弟弟與他人發生車禍時為斷保狀態 當時肇責我弟弟全責 對方向貴單位申請了10萬元 之後貴單位向我弟弟代位了10萬元 弟弟就去繳納了 但之後走到法院請求車鑑 車鑑結果為我弟弟主因,對方次因 可否依車鑑結果請求貴單位返還3萬元呢? 如可以,請問要檢附什麼申請文件呢??可否一併提供 謝謝您
基金回復:

臺端2020年11月23日於本基金留言板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2條第2項規定:「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又民法第737條規定:「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效力」,查臺端所詢事項,因所述個案事實未臻具體明確,尚難據以回答。

二、臺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逕洽(02)87898897分機310張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