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朋友的車發生車禍會被保險公司代位求償嗎?
留言內容:
幾個禮拜前我騎朋友的車撞到自行車,對方和我方皆有一點擦傷,所以對方要申請朋友機車保的強制險,請問一下我並無酒駕和其他的故意行為,但是肇事責任大部分歸我,那我朋友的保險公司會對我代位求償嗎?
基金回復:
臺端2020年10月25日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29條第1項規定「被保險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仍應依本法規定負保險給付之責。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一、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駕駛汽車,其吐氣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定之標準。二、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似管制藥品。三、故意行為所致。四、從事犯罪行為或逃避合法拘捕。五、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或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而駕車。」
二、依上開條文規定,保險人仍應依本法規定給付保險金,惟如被保險人有上開法定事由時,同時賦予保險人代位求償之權利。至於臺端所詢個案,仍應由受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之保險公司認定。
三、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