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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福機構承包縣府社會處計畫專案,發生事故僅投保強制險,事故全部財損全要司機自行負擔?|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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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福機構承包縣府社會處計畫專案,發生事故僅投保強制險,事故全部財損全要司機自行負擔?

留言內容:
我是任職於社福機構所聘請的專案司機,因公司承包社會處的專案,所以我的工作就是服務縣內獨居長者跟身障人士的寢具消毒工作。每天在外奔波服務,且有業績壓力,然而服務至此已經1年多了,最後還是避免不了發生交通事故,而因為是追撞事故導致必需付全責,而財損方面對方車輛加上自身駕駛的公務車維修費用高達15萬,後面才知道公司竟只投保最基本的強制險而已。現在要我賠償全部的損失,我一個月才3萬又是家中唯一經濟來源,真不知還能跟誰求援,是否能給個相關法規或建議呢?
基金回復:

臺端2020年11月12日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27條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之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依本法第40條第6項規定,於申請本基金補償者亦準用之。

二、臺端所詢有關賠償對方車輛及自身駕駛公務車維修費用乙節,非屬本保險給付或本基金補償業務範圍。建議向居住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或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洽詢。

三、有關本保險或補償申請事項,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免付費電話,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