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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特別補償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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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特別補償金

留言內容:
狀況如下 父親(領有殘障手冊)行走於未規劃人行道之一般道路遭摩托車撞傷 有嚴重骨折對方肇事逃逸後背拘捕無酒駕情形 目前未達成雙方和解 關於住院費用可以申請特別補償金嗎?
基金回復:

臺端2020年10月15日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下稱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依本法第25條第1項規定,保險人於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時,依本法規定對請求權人負保險給付之責。又依第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三、臺端所述令尊遭摩托車撞傷一節,請先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電話:0800-825688)查詢對方車輛於事故發生時,是否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若對方車輛有投保本保險,可向該車輛投保之產物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若對方車輛未投保本保險,則可向本基金所委託之各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補償。至於是否符合給付要件,將由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依法審定。

四、有關本保險給付項目及限額、或申請補償等相關事項,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免付費電話,以便進一步說明。